涉县:多措并举 

筑牢汛期文物安全底线

涉县文物保护中心
创建于07-17
阅读 2254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近日,涉县连续降雨,多个乡镇达到暴雨级别,个别地区单日降雨量突破100毫米,为保证全县文物安全,涉县文保中心多措并举,筑牢汛期文物安全底线。

   一、紧急通知 严格执行

        7月17日上午,涉县文保中心向全县17个乡镇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文物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各乡镇主管收到后立即回复“收到”,并按照要求严格执行。

            二、实地查看 筑牢底线

       17日下午,涉县文物保护中心主任李彦林带队,对鹿头乡、索堡镇、辽城乡等重点乡镇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安全检查,防范文物事故,确保汛期文物安全,建好文保“防护墙”。索堡镇宣传委员贾蔷薇、义保员李连付、李彦平、鹿头乡东宇庄村支书兼义保员王海鹏,东安居村支书兼义保员孙付太陪同。

1. 东宇庄村奉仙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奉仙寺位于鹿头乡东宇庄村中,始建于明代,建筑形式融合了明清官式建筑与传统建筑结合的特点,对研究我国古代寺庙建筑提供了依据,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1995年被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23年立项申请市级专项资金,2024年动工对院内中轴线上的三座主殿和西配房进行了保护性修缮,目前已经完工。

      检查组主要针对本次重点修缮的中殿和西配房、前殿及后殿屋面揭瓦、补配瓦件及环境整治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文保中心主任李彦林指出,此次修缮工程质量较好,最大程度恢复了原貌,效果很好。下一步,义保员要增强责任心,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力度,在雨季汛期等特殊时期,加强人员巡逻,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主管乡镇汇报,确保文物安全。 

2. 东安居村兴龙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兴龙寺位于鹿头乡东安居村的北半山腰上,相传始建于明代,由东院、中院和西院组成,占地面积1139.6平方米。1943年10月,冀南区轮训队曾住在该寺内。2005年,兴龙寺被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23年,立项申请市级专项资金,2024年动工。主要是对南殿西山墙和后檐墙外鼓开裂部位,进行局部拆砌、加固;对屋面进行除草清垄,查补雨漏,整修檐头,恢复屋面原有防水性能等。

    文保中心主任李彦林指出,此次修缮对文物保护意义重大,保护了先人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对后人研究历史文化将提供宝贵的资料。主管乡镇、村和义保员要做好日常巡查及环境卫生工作,同时,严密监控用火用电,绝对不能出现安全事故。目前正值雨季,在保证文物本体安全的情况下,更要做好人员管理工作,必要时要做人员疏散,确保安全度过汛期。

3. 上温村玉泉寺大殿(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玉泉寺大殿位于索堡镇上温村,始建于金大定二十八年,为河北省为数不多的早期木构建筑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和艺术价值,2013年被公布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7年,申请国家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对大殿进行了保护性修缮,目前保存比较完好。  

    检查组检查了文物本体保存情况、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并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主管乡镇村和义保员要将文物安全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确保文物安全。

4. 石门村晋冀鲁豫抗日殉国烈士公墓旧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晋冀鲁豫抗日殉国烈士公墓旧址位于辽城乡石门村,建于1942年,以左权将军墓、左权将军纪念塔为中轴,其西北、东南两侧分布有石鼎、陈光华等八位烈士墓,除朝鲜两烈士石鼎、陈光华墓系砖石结构外,其余均系青石结构。1950年,八位烈士灵棂迁往邯郸“晋冀鲁豫烈士陵园”。

      检查组指出,此公墓临近山体,要注意大雨带来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影响,一旦发现隐患,要及时阻止人员出入,并且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汇报,保证文物的安全。

5. 悬钟村觉慈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觉慈寺位于索堡镇悬钟村北900米处,现存建筑为宋-明代,坐北朝南,占地面积1340平方米,由正殿(藏经楼)、大雄宝殿和东、西配殿组成。由于年代久远,历史及人为的原因,寺内建筑墙体多处出现了裂缝等现象。

      检查组指出,文物安全和人员安全同等重要,近期雨水量较大,为了保证安全,乡镇主管要高度重视汛期文物安全,加强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理,义保员要督促寺内人员不要在危险区域逗留,减少外来人员数量,发现情况要抓紧汇报,切不可掉以轻心。

            三、分组出动 保证安全

      同时,县文保中心又分别到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西戌村昭福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木井村佛岩脑石佛龛、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木井村修真观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主管乡镇村及义保员,要把汛期文物安全作为当下的重要工作来抓,增加巡查力度,严格责任人员,对重要点位、隐患点位重点巡查,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向主管乡镇汇报,确保汛期文物安全。

图片:王军伟

文字:张 捷

编审:王书俊

终审:李彦林

涉县文物保护中心

电话:0310—3897872

地址:涉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楼 北9楼914室

阅读 2254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