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整治告知书
星雨悠悠 *
创建于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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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改善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自即日起,吴忠市公安局交管局城区交巡警大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之相关规定,加强对校园周边机动车违章停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道路行驶、闯红灯、逆行及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行人不走人行道、过街不走斑马线、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请全体师生及家长积极行动起来,遵守以下规定:
(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车辆应停放在停车场或者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内);
(二)不得违反规定搭乘非机动车(十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或者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三)行人应当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一米的范围内行走;
(四)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五)车辆、行人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希望大家要以 “人人都是文明使者,事事关系吴忠形象”的主人翁精神,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贡献一份力量。
吴忠市朝阳小学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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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篇工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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