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东街小学欢迎您
忻府区团结东街小学坐落于忻府区团结东街,前身为忻府区团结路小学,现为区教育局直属小学之一。校园占地6400.9㎡,建筑面积2785㎡,有2栋教学楼,1栋办公楼,1栋专用教学楼,布局方正,环境优美。学校为六年制公办小学,学校现有教学班级13个,在校学生500多人,教师46人,学历达标率100%。有中小学高级教师1人,有中小学一级教师25人,山西省教学能手2人,山西省优秀辅导员1人,忻州市教学能手16人,忻府区教学能手16人,市德育能手6人,山西省模范班主任7人,忻州市模范班主任12人,忻府区模范教师10人。
我校采取“小班教学”。每班学生不超过30人,让教师有精力有时间面向全体学生。我校为太忻一体化经济发展中市政府指定唯一一所与太原科技实验小学结对互助互学的学校,为学校发展迈向新台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忻府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体字〔202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2024年我校一年级新生计划招收4个班,每班30人,共计120人。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招生属地管理,实施“公民同招”。
(二)坚持公办学校“就近、划片、免试、分配”。
(三)坚持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三、招生对象:
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本校区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
四、学校服务范围:
(一)东起云中北路,西至新建北路;南起学府东街,北至雁门大道。
(二)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云中北路;南起团结路(304公交车线),北至汾源东街向东延伸。
(三)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东的进城务工随迁或同住子女。
五、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二)公办学校流程
教育行政部门对接公安、房产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审核结束后,按照类别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初审时发现虚假信息的将直接列入黑名单处理。学校对系统推送的各类生源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备案。按照类别确定招生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录取结果。
六、公办学校入学条件分类及录取办法
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入学条件、入学类别、招生情况,梯次进行招生。
(一)房户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下同),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系统审核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的参照附件3执行(下同)。
(二)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证明原件到学校审核。
(三)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住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证明原件到学校审核。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专设窗口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五)学校有空余学位,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证明原件到学校审核。
(六)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2.在2024年2月29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3.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证明原件到学校审核。
(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网签合同或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证明原件到学校审核。
(八)残疾儿童入学就读
特教学校要按时做好有就学能力的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对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制定“一人一案”,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证所有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城区各校优先保障他们就近入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九)未按时在招生系统报名的学生
符合城区公办学校报名的适龄生未按规定时间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七、建立黑名单机制
(一)招生过程中,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时上传假户口、假居住证、假房产证等虚假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一经查实将纳入黑名单并报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进行处置。列入黑名单的,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二)招生过程中,不法人员在微信、抖音等网络媒体平台上兜售入学指标扰乱招生秩序的,公安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置。一经公安部门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黑名单制度进行处理,招生工作结束后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八、时间安排
(一)7月18日前,学校将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向社会公布。
(二)7月18日8:00至7月21日18:00,进行网上报名。
(三)8 月1日—8月7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
(四)8月9日开始,系统分批次向区直学校推送适龄生信息。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确定招生结果。
(五)8 月23日招生结束,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六)8月31日前,学校进行均衡编班,并及时公示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
(七)9月1日正式开学,小学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开学后30天之内学校向所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招生名单,由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九、工作要求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校长任组长,吸收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责任公开,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2.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导处。
3.重大事项报告领导组,研究解决。
4.咨询电话:
张老师 18135050788
史老师 18235055805
(二)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忻府区团结东街小学
2024年7月17日
(此招生方案仅限于2024年招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