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力军。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不得信教,是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的法律要求,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具体体现,更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必然需要。因此,教育未成年人不参与宗教活动、严禁入寺礼佛、严禁接受传教、严禁随成年人进入宗教活动场所,是广大家长应尽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国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宗教活动不得干预国民教育和公共教育。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诱使未成年人信仰宗教,更不得在学校从事发展教徒的活动。严禁强迫任何人(特别是十八岁以下少年儿童)入教、出家或到寺庙、教堂学经。引导、支持、允许或纵容未成年人信教、参加宗教活动均属违法行为,必须坚决制止。

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这一阶段的孩子尚不具备独立思维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被引诱或强迫参与宗教活动,极易受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思想影响,严重损害身心健康,甚至影响未来发展。


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您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肩负着按照国家法律和社会发展要求培养子女的重要责任。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科学的方法教育引导孩子,是您的责任与义务。无论是否信教,家长都应教育孩子不进入宗教活动场所、不参与宗教活动。试想:一个将时间用于宗教活动的孩子,与一个专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孩子,谁的综合素质更高、竞争力更强、前途更光明?答案不言而喻。

各位家长朋友,爱孩子,就要为他创造美好的成长环境、培育健康的思想观念、塑造良好的道德品行。让我们携手行动,从现在做起,共同为未成年人筑起一道健康成长的安全防线!

格尔木市第十四中学
2025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