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体校生”坠楼”身亡,校方及有关部门置若罔闻,无人担责!

巨笔著华章
创建于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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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作为传递知识、培育人才的圣地,应当勇于担当,而非遇事回避、推卸责任。在安徽蚌埠某体校,发生了一起学生坠楼的严重事件。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学校在事件发生后并未积极承担起对学生应尽的安全监管职责,反而极力推脱责任,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学校应有的职责和担当!
近日,安徽蚌埠市体育中学(蚌埠第二十九中学、蚌埠市业余体校、蚌埠体育运动学校)王同学的亲属向媒体投诉称,王同学于2023年7月13日在校训练期间发生坠楼身亡的悲剧遭到学校与相关主管部门罔顾事实真相的推诿与逃避。事发至今已将近一年,王同学家人一边忍受着失去孩子的悲痛。另一方面,耗费大量的精力替孩子讨回公道,却依然投诉无门。
据了解,王同学还不满17岁,正值青春年少。不仅如此,王同学还是该校的橄榄球项目的主力选手,也是该校重点培养的优质人才,还曾于2021年获得了安徽省教育局颁发的“一级运动员”证书。这样的一位优秀的孩子却在最美好的年龄突然坠楼身亡,事发后,对于失去这样一条鲜活的生命,学校以及上级单位却一口咬定悲剧的责任在于王同学自己。
王同学受伤送医治疗 家属却不知情致使孩子坠楼身亡
据王同学家属介绍,蚌埠市体育中学是一所集初中和中职体育特色学校,其前身是60年代初创办的蚌埠市业余体校,至今已有60余年的办学历史,是皖北地区重要的体育人才培养基地。王同学是该校一名被重点培训的橄榄球项目体育生,拥有一级运动员证书,是该校“日常教学培养体育人才”。
2023年7月,蚌埠市体育中学为备战“安徽省青少年七人制橄榄球锦标赛”,组织学生假期在校进行训练。但相关备战情况却并未书面告知家长。
图片说明:王同学入院后的医院诊断证明
7月10日,王同学因训练伤病(腰背肌筋膜炎),经教练与医生沟通后,让其独自前往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然而仅仅过了不到三天,即7月13日凌晨,王同学即发生坠楼身亡事故。从伤病到住院治疗,家属毫不知情。
熟悉此案的资深法律人士认为,7月10日至12日特别是13日凌晨,王同学处在既没有学校保护、又脱离监护人保护的孤立无援环境。无论什么原因导致其坠楼,这都是绕不开的一个重要前提。如果家属知情,悲剧绝对不会发生。
“事发时,王同学还未满17岁。根据《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需要理清他们发生伤害时是在监护人保护范围还是在学校保护范围,或在共同保护范围。王同学伤害事故发生时是在学校保护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 上述法律人士表示。
寻求公道讨要说法 相互推诿阻力重重
7月13日凌晨,王同学从定点治疗医院的旁边家属楼顶层坠楼身亡。让人不敢置信的是,当日上午10时家长才获悉噩耗,对孩子入院治疗一事毫不知情。
如此惨痛的悲剧发生后,蚌埠市体育中学及其主管单位文体局却从未就此事做出应该有的解释或者处理。
这无疑是给刚经历丧子之痛的家属伤口上撒了一把盐。
图片说明:当地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蚌埠公安部门当地某分局7月14日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显示,王同学被境外网络敲诈勒索(涉案金额3000元)。当地针对此事决定立案。7月末,办案机关口头告知学校与家属,办案与事故民事责任协调,互不影响。
图片说明:蚌埠体育中学于2023年8月3日针对此事做出的回复
悲剧发生后,悲痛欲绝的家属勉强同意协调,但主张依法依规地划分王同学坠楼事件的过错责任,解决善后事宜。但蚌埠市体育中学却态度强硬地认为:学校严格按《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开展工作(全年不少于280个训练日(含竞赛),每天训练时间控制在3.5小时以内)。并坚持咬定“王同学超过16周岁,可以脱离监护独立生活”“教练与医生充分沟通伤病”“学生住院,学校可以不通知监护人”“住院期间发生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承担 10%的责任”。
此外, 根据学校8月10日《学校关于责任划分的意见及依据》,“王同学处于16岁到17岁之间,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教练与医生针对王同学的伤病进行了充分沟通后,王同学自己去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属于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学校主管单位之一的蚌埠市文体局也认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具体内容为,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合法有效,但是不适用本次学生伤害事故。”
对于上述论调,王同学的家属和对此案熟悉的法律人士认为“荒谬至极”。
“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教育、管理、保护学生的法定职责,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学生的保护工作。王同学住院期间处于学校不保护、监护人不知道无法保护、被敲诈勒索时孤立无援的处境,是发生王同学坠楼身亡事故的主要因素。”对于王同学的坠亡,熟悉此案的法律人士如此认为。
图片说明:该学校宗旨
法律人士还一针见血地指出,在校未成年学生安全成长要依靠政府和主管部门。蚌埠市体育中学向社会承诺的是——培养让家长放心的人才。可是,他们和他们的上级主管部门真的做到了么?如果没做到,血的代价前该如何追责。
王同学虽已经年满16周岁,但是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王同学依旧属于未成年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对于王同学在校的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保护义务。作为学校而言,家常把孩子送往学校学习,培养,也是对于学校、老师的一种认可,那么学校就应该用于承担自己作为临时监护的责任,而不是遇到事情一味的推卸责任,这样只会让广大学生家属更不放心。
恳请有相部门积极响应当事人的诉求,尽早还当事人一个公平,也好让广大教育部门以此为戒,更好的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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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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