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机关幼儿园河北分园2024年秋季招生公告

俏悄
创建于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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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海南省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的意见》《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4年秋季昌江黎族自治县机关幼儿园河北分园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生原则

(一)学校(园)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

(二)公办民办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原则。

(三)统筹兼顾,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招生对象及计划

1.截止2024年8月31日(含31日)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儿童


2.本县城区户籍,且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的父母或亲属名下在划片区域内有稳定住房(稳定住房指自建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单位集资房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单位集体住房等),并入住的入学对象。按所属片区学校对口申报入学。须提供以下信息材料:

(1)户籍信息材料:居住自建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商品房的入学对象,户籍于截止申报时间迁入,登记地址须与现住房地址一致;居住单位集资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集体住房的入学对象,户籍于2024年6月30日前(含30日)迁入,须与住房辖区集体户登记一致。填写入学信息或提供户口簿首页、入学对象本人页;住房所有人、共有人或使用人页;

(2)居住信息材料:填写住房信息或提供

①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②经县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合同)或出具的证明材料;

③集资房及购房证明材料;

④持乡镇政府以上出具拆迁安置证明材料(需注明现安置的具体居住地址);

⑤单位集体住房提供单位出具的唯一住房证明材料;

⑥公共租赁住房有效合同(协议)或住建部门出具的有效认定材料;

⑦经住建部门交易备案或经公证处公正的协议(合同)购买二手房证明材料;

⑧经县住建局核验的自建房证明材料(本款①②③④⑤⑥⑦⑧仅需提供其中一项);

(3)居住自建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商品房的入学对象截止申报时间,房屋应交付使用并入住,提供当月物业缴费、水电缴费凭证;居住单位集资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集体住房的入学对象,提供截至申报时间现住房近三个月水电缴费使用清单。

三、招生时间

2024年7月19日8时—7月31日18时

四、招生程序

(一)网上申请(7月19日8:00—7月31日18:00)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申请就读本园,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智慧招生平台申请学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1)方式一:通过“海易办APP”登录,点击首页【教育】板块进入,再点击【学位申请】进入海南省学位申请专题页,找到【昌江黎族自治县专区-小学、幼儿园学位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2)方式二:在“微信“或“支付宝”平台搜索“海易办”小程序登录,点击首页【教育】板块,再点击【学位申请】进入海南省学位申请专题页,找到【昌江黎族自治县专区-小学、幼儿园学位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3)方式三:通过海易办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点击首页【学位申请】图片进入海南省学位申请专题页,找到【昌江黎族自治县专区-小学、幼儿园学位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4)方式四:通过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县教育局招生综合服务点、学校招生综合服务点线下提交材料,由工作人员指导线上申报。网上申请不分先后次序,监护人合理安排网上申请时间,扎堆提交可能造成网络阻塞,影响提交结果。在网上申请截止时间前监护人可对网上申请信息和事项进行修改。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进行申请的,视为放弃昌江黎族自治县机关幼儿园河北分园学位申请资格。

(二)资格审核(8月3日前)  

  1.入学申报开始时间至2024年8月2日,由智慧招生平台自动审核比对或学校(园)审核申报的入学信息和提交的申报材料,并做出审核意见。主要核验入学信息(户籍)材料、居住信息材料、经商或从业(含稳定就业或临时就业)等入学条件和共享数据,并做出审核意见。   

 2.对审核未通过或有需要补充材料的,我园将主动告知入学对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要补充的入学相关材料和时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对需要补充的材料按要求补充提交,我园对补充材料进行审核。个别信息或材料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我园组织人员到相关职能部门查询核实。确需现场核验的,我园将主动通知入学对象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园进行核验。 

 3.入户调查核实时间:入学申报开始时间至2024年8月3日。申报材料初步审核通过的入学对象,学校、社区等单位组织人员到入学对象住地进行实地抽查核查。审核不通过的,我园将审核结果告知入学对象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三)公示名单(拟定于8月12日前)幼儿园将在园门口公示录取新生名单,公示时间为5天。

(四)报名注册

 1.凡进入拟录取名单的幼儿,其监护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园办理录取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录取注册手续,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2.录取注册时间由我园根据实际工作自行确定,并由招生小组电话联系家长。

3.体检合格正式录取,向幼儿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缴费时间和方式以幼儿园通知为主。

五、工作要求

(一)我园将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教育局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园信息,切实做好招生宣传、政策指引、资格审核和录取注册等工作。

(二)我园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强化招生过程监管,确保本园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做到“阳光招生”。

六、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18789620054(林老师)

 18889971416(林老师)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招生综合服务电话:

0898-26628397(县教育局203基教室)。  

 招生监督电话:

0898-26631029(县教育局301纪委办公室)。

编辑:陈玉兰

签发:陈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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