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薛店镇菜园马完全小学 招生报名指南

HYT
创建于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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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敬爱的家长们:

        感谢您对我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在新郑市教育局及薛店镇中心校的大力支持下,我校的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办学质量等显著提高。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现将我校2024年秋季招生有关工作安排告知于您,请您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安排好孩子入学事宜。

一、招生范围

新郑市薛店镇菜园马完全小学服务范围:菜园马村,后刘庄村,岗孙村。

二、时间安排

(1)8月11日,家长模拟线上报名;

    (2)8月12日6:00—8月13日24:00,一年级新生家长线上报名,提交学生报名信息、档案资料图片等;

    (3)8月14日—8月16日,学校组织人员在报名平台初审学生报名资料并有序安排入户;

    (4)8月17日,家长扫码查询报名审核结果;

    (5)8月18日6:00—18:00,对于线上报名未通过的,家长可以线上二次报名;

    (6)8月18日15:00—18:00,家长扫码查询二次报名审核结果;

    (7)8月19日,家长向学校预约现场复核;

    (8)8月19日—8月21日,到相关部门审核房产证及不动产证等证件;

    (9)8月22日—8月23日,中心学校复审确认后,由学校汇总符合条件学生信息,向局党组报告,并向局党风行风室备案;

    (10)8月24日,汇总、上报招生情况。

三、就读资格

 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 6 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

四、就读类别及条件

(一)就读类别

     1.新郑户籍; 


【属于我校服务范围村庄的新生,仅需提供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和学生页信息。】


 (1)薛店户籍+自建房或自购商品房 

 (2)薛店户籍+实体经商 

 (3)薛店户籍拆迁户子女 

 (4)新郑户籍+自建房或自购商品房等

 (5)新郑户籍+实体经商

    2.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 

    3.非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其他自购房)+新郑市居住证; 

    4.非新郑户籍实体经商+新郑市居住证; 

    5.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社保+新郑市居住证; 

    6.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居住证。 

      招生过程中,按照教育局文件要求,根据学校学位实际情况,按照类别先后顺序梯次招生。前面类别如已完成招生计划,则后面类别学生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报名。对于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有学位的,可到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入学;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没有学位的,原则上由当地政府和中心校协调安排到有学位学校入学。

    【非新郑户籍外来人员在薛店经商、务工的人员,因入学、升学原因,以父母的新郑市辖区居住证为入学基本条件,但居住证登记地址不作为招生入学划片依据。

(二)必备条件 

      薛店户籍或在薛店有合法住房的(房屋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以薛店户籍或以合法住房为入学基本条件,同时作为就近划片入学依据。 

   新郑户籍或在薛店有合法住房的(房屋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以新郑户籍或以合法住房为入学基本条件,同时作为就近划片入学依据。 

     非新郑户籍外来人员在薛店经商、务工的人员,因入学、升学原因,以父母在我镇辖区居住证为入学基本条件,但居住证登记地址不作为招生入学划片依据。 

五、所属类别及资料准备

A新郑户籍

1.薛店户籍+自建房或自购商品房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属老居民户的也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宅基证);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交款税务发票; 

    (2)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水费、电费、燃气费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2.薛店户籍+实体经商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经商营业执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2)学校服务辖区内以父(母)姓名为法人的经商营业执照(必须有实体店面)、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税务登记备案表,近六个月以上的交税凭证、领取发票记录,税务部门开具的备案信息登记表(由税务部门盖章);经商商店房产证明(是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租用的提供房屋业主的房产证),现经商情况原则上 6个月以上; 

    (3)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的产权证、租房协议(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经商地及租住地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且服务学校有学位的,在经商户类别中,优先安排入学;经商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经商地服务范围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以到经商地服务范围学校入学。 

    3.薛店户籍拆迁户子女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拆迁户已经安置住房的,在安置住房地所辖范围的学校就读;拆迁户无安置住房,但安排有临时过渡房的,在临时过渡房所辖范围的学校就读。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拆迁安置协议原件; 

    ②村、镇提供的关于安置情况证明(是否已安置); 

    ③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需要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拆迁协议信息为未 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者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身份证; 

    ④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2)拆迁户如确因无安置住房而租住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拆迁安置协议原件、租房协议(租房时间应与拆迁安置时间相差在一个月以内)、租赁房屋业主的房产证; 

    ②村、镇提供的关于安置情况证明(是否已安置); 

    ③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在租赁房屋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④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需要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拆迁协议信息为未 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者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身份证。 

    4.新郑户籍自购房、自建房等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属于集体房产、无房产权等自有住房而没有办理房产所有权证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总房产证、建筑许可证、缴款凭据、购房合同等可以明确显示住址、户主等有效信息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能够显示所购房产的楼号、单元号、门牌号等材料;提供房屋所在居委会关于是本人房产的证明,居委会要盖章,证明人要签字,并在居委会进行公示;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2)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5. 新郑户籍+实体经商,需提供以下资料:

    (1)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经商营业执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2)学校服务辖区内以父(母)姓名为法人的经商营业执照(必须有实体店面)、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税务登记备案表,近六个月以上的交税凭证、领取发票记录,税务部门开具的备案信息登记表(由税务部门盖章);经商商店房产证明(是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租用的提供房屋业主的房产证),现经商情况原则上 6 个月以上; 

    (3)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的产权证、租房协议(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经商地及租住地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且服务学校有学位的,在经商户类别中,优先安排入学;经商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经商地服务范围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以到经商地服务范围学校入学。 

B、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

(优抚对象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高中教师子女、本校教师子女) 

    1.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2.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优抚对象证明(如: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及现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开具的现役证明,或由人武部统一发函;高层次人才依据《郑州市教育局、中共郑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招生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郑教组〔2022〕24 号)提供证明材料); 

    3.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三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优抚对象的子女,在其居住地或工作地,就近优先在公办初中小学入学。如果有特殊情况,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就近优先在公办初中小学入学。

C、非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其他自购房)+新郑市居住证 

 1.提供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新郑市辖区居住证(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 

    2.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属老居民户的也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宅基证);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交款税务发票;属于集体房产、无房产权等自有住房而没有办理房产所有权证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总房产证、建筑许可证、缴款凭据、购房合同等可以明确显示住址、户主等有效信息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能够显示所购房产的楼号、单元号、门牌号等材料;提供房屋所在居委会关于是本人房产的证明,居委会要盖章,证明人要签字,并在居委会进行公示;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D、非新郑户籍实体经商+新郑市居住证

  1.提供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新郑市辖区居住证(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 

    2.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经商营业执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学校服务辖区内以父(母)姓名为法人的经商营业执照(必须有实体店面)、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税务登记备案表,近六个月以上的交税凭证、领取发票记录,税务部门开具的备案信息登记表(由税务部门盖章);经商商店房产证明(是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租用的提供房屋业主的房产证),现经商情况原则上 6 个月以上; 

    4.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的产权证、租房协议(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经商地及租住地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且服务学校有学位的,在经商户类别中,优先安排入学;经商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经商地服务范围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以到经商地服务范围学校入学。 

  E、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社保+新郑市居住证 

  1.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新郑市辖区居住证(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需要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2.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1)劳动合同: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务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务工单位公章),加盖务工单位财务公章的近六个月以上的务工单位工资发放册; 

    (2)社会保险证明:务工单位及学生父母一方在新郑缴纳的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父母一方近六个月以来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达不到个税起征点的,也要开具完税证明); 

    3.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与务工单位所在地必须是同一学校的服务范围,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并提供业主的产权证,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有学位的,可到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入学;若因特殊原因,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与现居住房屋不在同一学校的服务范围,两个地址对应划片范围学校如有学位, 由镇政府和中心校统筹安排到对应学校入学;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与居住房屋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均没有学位的,由镇政府和中心校统筹安排到其他小学、邻近寄宿制初中入学。 

 F、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居住证

 1.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新郑市辖区居住证(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 证及复印件(需要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2.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1)劳动合同: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务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务工单位公章),加盖务工单位财务公章的近六个月以上的务工单位工资发放册; 

    (2)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父母一方近六个月以来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父母合法稳定居住证明,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并提供业主的产权证,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具有上述条件的该类别学生,由镇政府和中心校协调安排到有学位学校入学。

五、报名咨询电话

 新郑市薛店镇菜园马完全小学招生服务电话:

    18638008391(王校长)   

    16638028875   (侯老师)

    中心学校招生监督电话:

    0371—62590158

   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拨打

六、温馨提醒

(一)提前准备,正确提交。

      请各位家长关注报名时间,线上报名时可提前将报名材料拍照存在手机相册内,在提交图片时请保证图片清晰、类别正确,便于老师审核。

     申请线下复审的家长需要准备一个白色透明档案袋,装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封面上写上孩子姓名。复印件要求:

    ①A4纸;

    ②户口本:复印首页、孩子页、爸爸页、妈妈页,复印在一张或两张A4纸上;

    ③父母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非新郑籍居住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水电费条等较小证件,尽量排列好,把每一类复印在一张纸上;

    ④其余证件按照原件的样式复印、装订。

    (二)诚信报名,以身示范。

      各位家长朋友,希望您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要求,提供真实的证件材料,做孩子学习的榜样,积极推进社会的公正、平等、文明与和谐。教育局将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所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对弄虚造假者,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学生由中心校安置到指定学校就读。      

     (三)提高警惕,谨防被骗。

      学校是招生工作组织单位,未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招生。社会上各类组织、个人承诺安排入学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均为诈骗行为,请各位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如您已上当受骗,请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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