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西城区第二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公告

岷县西寨镇中心幼儿园
创建于2023-08-13
阅读 6919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依法实施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园工作。

  岷县西城区第二幼儿园始建于2021年,全园占地16亩,总投资3993万元,建筑面积8465.93平方米,园内各类配套设施设备齐全,设31个保教班,辐射宏建云煦园、永生紫御鸿府等新建小区及十里镇周边行政村,规划招生1120多名幼儿。

一、招生原则

  按照由近及远、方便群众、招满为止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确保片区内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计划及对象

  招生计划: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办园规模,2023年8月拟招收3个小班、2个中班、2个大班,预计招收280名幼儿。

        招生对象:

        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适龄幼儿(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幼儿)。

        中、大班:招收相应年级适龄幼儿。

三、招生地点

  岷县西城区第二幼儿园院内(十里镇加油站对面)。

四、招生服务区域及条件

  服务区域:

        学校周边十里镇区域及宏建云煦园、永生紫御鸿府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不含西城区幼儿园及安泰幼儿园范围)。

        招生条件:

  (一)第一批次

        第一顺序:有户有房。幼儿户口在岷阳镇和十里镇范围内监护人户籍上,且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监护人,房户一致,需提供户口簿及房产证件(无房产证件需提供村委会开具居住证明)

        第二顺序:有户住公房(含公租房、廉租房)。幼儿户口在岷阳镇和十里镇区域的适龄儿童(不含西城区幼儿园及安泰幼儿园范围),实际居住公房承租人为监护人;户口随监护人在片区内祖辈户籍上,实际居住公房承租人为祖辈,需提供房管局出具的监护人双方的无房证明。

        第三顺序:有户无房。幼儿户口随监护人在岷阳镇和十里镇片区内祖辈户籍上,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不是监护人,需提供户口薄、开具的祖辈与幼儿关系证明及房管局出具的监护人双方的无房证明(十里镇户籍提供村委会证明)。

        第四顺序:政策性保障。符合《甘肃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甘肃省消防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甘肃省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措施》等文件规定的相关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岷县户籍的烈士子女,符合《岷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人员子女,全国、省、市级劳模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而委托本区监护人照顾的子女,其他符合政策性保障条件的人员子女。

      (二)第二批次

        第五顺序:招收在岷阳镇区域内购房并已入住,但户籍不在岷阳镇区域内的适龄幼儿。房产持有人需为幼儿监护人,如房产持有人为祖辈,需提供祖辈与幼儿关系证明和房管局出具的监护人双方的无房证明。

        第六顺序:招收在岷阳镇和十里镇区域内购房并已入住的非岷阳镇和十里镇户籍适龄幼儿。房产持有人需为幼儿监护人,如房产持有人为祖辈,需提供祖辈与幼儿关系证明或房管局出具的监护人双方的无房证明。

        第七顺序:招收符合条件(监护人持有的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随迁子女。

      (三)第三批次

        第八顺序:招收无户无房、父母或监护人在岷县务工或经商的适龄儿童。务工的由监护人提供2022年12月31日(含31日)之前已务工证明,领取劳务报酬的佐证资料(工资表),服务区域内租房合同或协议、租金转账或改款记录等相关基本材料;经商的由监护人提供2022年12月31日(含31日)之前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材料准备

  (一)第一批次

        第一顺序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三顺序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无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顺序材料

        1.幼儿和父母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幼儿页)。

        2.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军人及消防员子女、英烈、伤残、烈士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劳模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而委托本区监护人照顾的子女、其他特殊情况、拆迁户子女项中任意一项上传即可)。

      (二)第二批次

        第五、六、七顺序材料准备:户口簿、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无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第三批次

        第八顺序材料准备:户口簿、房产证、务工证明、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时间安排

  (一)8月15日—17日,幼儿监护人网上提交相关户籍、房产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8月18日—20日,幼儿园进行网上初审,初审期间若发现证明材料不齐全的,需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补充提交时间截止8月20日17:00前,初审通过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县大数据中心统筹到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复核证件;

      (三)8月21日—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线上审核通过的幼儿,家长需携带上传材料原件在西城区第二幼儿园院内复核,复核无误后发放入园通知书;

      (四)8月23日,收到入园通知书的幼儿家长,需携带新生入园申请表、幼儿体检合格报告、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估报告单,按园内公布的分班名单到幼儿所在班级班主任处进行报到注册。

七、相关说明

  (一)招生时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顺序依次进行招生,如前一顺序招生达到招生计划,下一顺序不再进行招生。如同一顺序未招完且已达到招生计划,本顺序以户籍迁入及住房入住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后进行招生。

      (二)户籍迁入及二手房交易时间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办结,迁入时间以辖区派出所核实为准,之后迁入按无户对待;仅有户籍,但该户籍地址无学生监护人对应房产的视为空挂户,按无户对待,纳入对应批次进行招生。二手房交易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祖辈与儿童关系证明能在户口等相关材料上核实的,无需另行出具证明。

      (三)监护人须保证提供的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学校留存家长签字的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相关证件及材料上传后,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核实,凡房产证明、户籍证明、租房合同、务工证明、工资流水等相关材料与实际不符的,一经查实,将丧失入学资格。同时,对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的公职人员通报所在单位并抄报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非公职人员通报当地派出所。材料审核完成后,不再接受补交。

      (四)本园教职工适龄幼儿不在本园划片范围的,按照本园片区内幼儿对待,由所在幼儿园出具证明,经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查。 

      (五)无房证明必须以2023年8月1日—8月24日前从房管局出具的为准,无房证明由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核查。

      (六)自建房:上传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明、民间协议或文书、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还需要上传监护人实名的机打水、电、暖、宽带、闭路电视及物业费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中的一项即可。所传材料含糊不清或不能充分证明所属关系的由学校派人实地核查。

      (七)小区房屋已通过竣工验收,但因故未办理房产证,只能提供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供首付款机打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经幼儿园核查信息一致的,按照有房产对待。

      (八)“已入住”是指2022年12月31日及之前已入住,需至少提供监护人实名的水、电、暖、宽带、闭路电视及物业费等相关证明材料中的一项。

      (九)棚改拆迁户子女,在幼儿园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以现安置区域相对就近划片招生,需提供拆迁办出具的安置证明、现住址至少三个月的水、电、暖、带宽、闭路电视、物业费等能证明学生及监护人入住材料中的一项,同时,还需提供监护人双方在区域的无房证明。区域内还有房产的按房产所在片区无户有房纳入相应批次进行招生,材料提供不齐全的按无户无房纳入相应批次划片招生。

      (十)各批次所需房产证性质必须为住宅,以房管部门登记信息为准。

      (十一)随迁子女招生以居住证明为主要依据。监护人尚未领取居住证,仅持有居住证领取凭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在各批次、各类别儿童招生完毕后,如仍有学位空额,根据学位空额情况,依据凭证签发时间顺序招生。

      (十二)监护人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如果监护人一方户籍符合要求,且能出具出生证明、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按有户对待。

      (十三)户籍划片学校与实际居住地房产划片学校不一致的,为方便子女入学,以实际居住地房产为主进行划片,按有房无户纳入相应批次招生。

八、相关要求

  1.家长必须紧盯时间节点,严格按照批次顺序要求上传材料。

        2.若按规定期限未及时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3.现场复核证件原件时,严禁使用电动车、自行车、小车等交通工具,家长需步行来园进行复核。

        4.家长不得提前在幼儿园门口聚集,带上提前按要求备好的档案袋分装的原件复印件材料,按照时间安排按时(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入园审核,一经发现提前排队影响我园正常招生秩序的,取消报名资格。

        5.幼儿园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果家长有任何以收受礼品礼金来诋毁幼儿园教师的言行,在网络等公共平台发表不良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取消入园资格。

        6.请各位家长及时关注幼儿园招生须知,按时进行报名登记,逾期将不予以受理。

        7.园内禁止吸烟、禁止饮食、乱扔果皮纸屑。

        8.我园现在正在施工中,请各位家长来园审核材料时不带幼儿、注意安全,不要随意走动。

九、网上报名流程

  注意事项:

        1.凡查实上传材料造假的将丧失片区的入学资格,不接受补交。

        2.报名完成后,在系统上预留电话号的家长需及时关注手机短信或登录小程序查看,若显示“审核通过”则需要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到我园进行现场审核;若提示补充材料则需要按要求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提交后及时关注短信,显示“审核通过”后携带相关证件到我园进行现场审核;若显示“审核未通过”则由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配入园、并按调配后幼儿园相关要求注册报名。

十、申请入学咨询

  咨询电话

        蒙老师 :13830277033

        袁老师 :17793269417

        沈老师 :13919715979

        电话咨询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4: 30-17:30

        现场指导

        网上申请期间(8月15-17日),在我园内将设现场指导组,为不会手机操作上传材料的群众提供指导。

        现场指导时间

        上午 8:30-11:30

        下午14:  30-17:30

        县教育局设立招生申请举报电话,7722466(办公室)5934604(教育股),我园招生工作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阅读 6919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