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石家庄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现将义务教育阶段本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招生范围:平安南大街以东,槐安路以南,汇通路以西,石栾路以北。(不含国富华庭小区)
报名时间:公办小学采集时间为7月18日-7月22日
报名方式:
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全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采取线上登记方式进行。本地户籍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全部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登录市教育网站http://sjzjyj.sjz.gov.cn/链接进入)进行线上信息采集。
招生办法:
1.足龄原则。小学入学年龄规定,2024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2.属地原则。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入学。其中,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合法稳定居住的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入学。
招生办法:
3.房户一致原则。“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4.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六年、初中每三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5.人性化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户籍无房家庭,在非户籍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其适龄子女可在居住地入学。
6.随迁子女入学办法。随迁子女需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等“四证”。2024年入学的随迁子女,其家庭住房证明、父母双方的务工经商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的居住证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取得。
7.户籍在井陉矿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在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父母在以上五区购房并在该房产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安排入学。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11-86011055-8009
现场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石家庄市建胜路小学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