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农商银行旅顺北海支行对周边商户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宣传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
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餐饮,零售,交通运输等行业以及行政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现金收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包括纸币和硬币。
二:经自由,平等,公平,诚信协商一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且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的可以使用非现支付工具。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一个月内进行整改。
为什么要整治拒收人民币行为?
一:公众对现金支付方式高度信任,保证人民币现金的顺畅流通是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基本要求。
二:有利于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和和谐发展。
三: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平交易的核心原则是保护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