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来宾市兴宾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集团校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正常招生秩序,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招收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安排入学。
二、招生计划
(一)来宾市祥和小学教育集团(本部):学生430人
(二)来宾市祥和小学教育集团高新校区:学生430人
三、招生范围
(一)来宾市祥和小学教育集团(本部):沿滨江北路与祥和路交叉路口→祥和路→祥和路与桂中大道交叉路口→桂中大道→桂中大道与维林大道交叉路口→维林大道→维林大道与盘古大道交叉路口→盘古大道→盘古桥与桂中水城交界这一路线范围内的区域。
(二)来宾市祥和小学教育集团高新校区:沿来华大桥北往滨江西路→仙池路→博白村→华侨十二队→金龟岛小区→华侨新村→之江路→桂中大道(西)→桂中大道与华侨大道交叉路口→华侨大道→来华大桥北这一路线范围内的区域。
四、城区招生条件优先排序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结合来宾市城区实际情况,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市区户籍或在城区有合法产权房学生超量的情况,学校将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以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次录取,录满为止。
(一)有户有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双证)。
1.房户一致。来宾市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地址与申请入学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房产)地址均 在同一学校辖区内。该不动产(房产)为独立产权优先,非独立 产权次之。产权比例多优先,少则次之。
2.房户不一致。来宾市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地址与申请入学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房产)地址 不在同一学校辖区内。该不动产(房产)为独立产权优先,非独立产权次之。产权比例多优先,少则次之。
(二)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单证)。
来宾市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地址在学校辖区内,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来宾市城区无不动产(房产)。
(三)无户有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单证)。
1.无来宾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来宾市城区有政府保障性征地安置房、易地搬迁安置房、不动产(房产)。产权比例多优先,少则次之。
2.无来宾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政府保障性公(廉)租房。
3.无来宾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自建房。独立产权优先,非独立产权次之。产权比例多优先,少则次之。
4.逾期交房的购房户(即超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但未得交房的购房户),且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居住。
(四)无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商务工)。
1.无来宾市城区户籍、随其法定监护人进城租赁房屋经商(创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2.无来宾市城区户籍、随其法定监护人进城租赁房屋务工的适龄儿童少年。
(1)法定监护人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或有城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
(2)法定监护人在来宾市城区有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并按照学生在城区学校就读时限(由毕业学校根据学籍提供证明)依次录取。
五、报名方式、时间及其他内容
(一)报名方式。
2024年兴宾区继续开通网上报名渠道,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统一使用“来宾市兴宾区教育体育局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平台服务”网络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每位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报读一所学校。
(二)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9日0时至21日24时。7月21日24时后系统关闭,在开通时间段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人员全部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及上传相关入学材料(详见附件 5)。
(三)报名操作办法。
在微信上搜索公众号“兴宾教育”或扫二维码关注“兴宾教育”公众号,按照《兴宾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操作指南》(附件10)操作。报名期间,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须时常关注公众号发送的信息,如符合辖区学校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未能网络报名成功,则在网络报名期间,持相关证件材料到辖区学校咨询,学校安排专人现场指导报名信息录入。
(四)授权核验。
按照招生工作要求,辖区内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居住证、不动产(房产)等信息进行比对核验。
(五)学校审核。
我校于2024年7月22日至23日完成材料核验、现场核验并公布核验结果等工作,学校纪检监督室主任全程跟踪监督,派驻兴宾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人员随时进行抽查核验情况。若有材料不齐全或有疑问的,学校须通知学生家长于7月24日持入学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核验或在招生平台上重新报名,7月25 日完成核验并公布核验结果。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该生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六)录取办法。
1.按照招生条件优先排序录取。城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条件优先排序办法录取,学校在录取时,如果计划学位能够满足入学范围内符合条件对象的就读需求的,则按规定全部予以录取。如果计划学位无法满足入学区域内符合就读需求条件对象的,则先保证双证,再考虑单证,依次类推。双证录取完剩余的学位不能满足单证的,或单证录取完剩余的学位不能满足其他的,则按公开、公正原则,在相关部门监督下,同等条件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方式进行调剂。
2.特殊情形人员子女录取办法。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妥善安排特殊情形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入学,凡符合条件的,需填写《特殊情形学生申请入学备案登记表》(附件 9)并按要求提供入学材料,于7月20日至21日交到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督 304 室,同时在招生平台中报名。区教育体育局初步审核后,提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并将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派驻兴宾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备案。
3.进城经商(创业)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录取办法。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有的营业执照确定录取名单。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办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进城务工人员,可以按规定申领居住证,原则上以居住证持有时长、居住年限、社保缴纳等作为入学条件的规定,小学一年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或有城区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五险)凭证的优先安排,仅有合法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及其他入学材料的次之。
5.合理调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在公证机关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部门及人员监督下,于7月28日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多胞胎子女捆绑同一个号)。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即辖区学校超量学生),一是有来宾市区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合法不动产(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方式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相对就近的城区学校就读。来宾市祥和小学教育集团(本部)超量适龄儿童少年,分流到来宾市祥和小学教育集团高新校区、来宾市翠屏小学、来宾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本部)等学校;二是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方式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学校或城市郊区学校(城厢镇双马小学、城厢镇新龙小学、来宾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城厢校区等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三是不符合条件的,城区学校不予以安排,回原籍就读;四是解决多孩子女同校就读问题,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允许同一父母的子女或同一监护人的监护对象同校就读,帮助家长解决多处接送孩子的实际困难,有效减轻多孩家庭负担。
(七)录取公布。学校于2024年7月29日前完成公布录取结果。
(八)正式报名注册时间及地点。2024年8月31日至9月1日报名注册,9月2日正式上课,地点在一年级各班教室。
六、其他说明
我校原则上不收插班生。若学生户籍迁入来宾市城区或法定监护人在来宾市城区购房且实际居住或学生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有编制)变动等需要转学的,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城区户籍、不动产(房产)权证、工作变动证明和单位编制证等相关证件于2024年7月20日至7月21日到对应校区申请转学,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接收、审核申请转学材料,符合转入条件的,学校于7月22日前汇总上报区教育体育局基教股301室,在有学位的情况下,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学校不能擅自接收学生转入,否则不予办理学籍手续,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方案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772-4277442(祥和校区)
0772-4238547(高新校区)
附件:1.兴宾区城区中小学新生报名材料清单(附件5)
2.特殊情形学生申请入学备案登记表(附件9)
3.兴宾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操作指南(附件10)
来宾市祥和小学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