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条件

美友49934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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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两年取得授权专利 15 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 5 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两年取得软件著作权 15 项以上。 

2.企业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机构上年度技术研发费支出额不低于 200 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 20 人,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3.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300 万元。

4.申报企业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的工业企业。

5.具有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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