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上午,两个不同案件的两名当事人曾某、刘某不约而同来到兴国县人民法院,分别给一级法官胡颖、曾育锋送来锦旗。
曾某是一起民事纠纷案件的被告,该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胡颖法官接案后,并没有退缩,而是充分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抽丝剥茧,去伪存真,拨开当事人设置的层层障碍,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事实和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找出一条正确的裁判路径。案件判决后,经上级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遂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判文书生效后,曾某非常感动,特意制作了一面写有“秀外慧中,断案如神”的锦旗,亲自交到胡颖法官手上。
刘某是一起民事纠纷案件的原告,由于被告长期在外,无法联系,造成法律文书难以送达,案件事实难以查清。曾育锋法官完全可以根据原告现有的证据材料,以其证据不充分为由,驳回诉讼请求,但这样做,案结事不了。为了不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曾育锋法官开展了认真细致的法庭调查,从国法、情理上进行了详尽的分析说理,最终在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况下作出了有理有据、不偏不倚的公正判决,让原告、被告均心服口服。法律文书生效后,曾育锋法官又主动为当事人开具了生效证明书。刘某非常感动,特意制作了一面写有“剑胆琴心,司法为民”的锦旗,亲自交到曾育锋法官手上。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一面面锦旗代表的不仅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认可和肯定,更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鞭策和激励,鼓舞着法院干警在践行司法为民初心的道路上奋勇前行。
下一步,兴国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和为民解纷能力,以“如我在诉”的务实举措回应社会所需、群众所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