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允许企业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那么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该如何享受该政策呢?本期小编给大家举例说明在电子税务局如何填写申报!
例:A企业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在上半年发生了100万元的研发费用,其中60万元能够准确核算归集,另外40万元还无法准确核算归集,7月份预缴时,A企业可就已经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的60万元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剩余的40万元,7月份预缴申报时暂时无法享受该政策。
在7月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这样填写申报表:
1. 进入《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在主表申报界面,在第7栏次“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点击“进入填写界面”;
2. 页面弹出“免税、减税收入、加计扣除类优惠项目”窗口,选择加计扣除相应优惠事项的代码,在本年累计金额中填写2024年度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点击“保存”;
3.页面跳转至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主表,核对报表中增加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
4. 报表填写完整,核实无误,申报即可。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温馨提示:如A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剩余40万元,则可以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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