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崇左市江州区第七小学位于太平街道太平路85号,坐落在美丽的左江河畔,始建于光绪三十三(1903)年,系明清时期太平府府址,原名为崇善两等小学校、崇善县表证中心学校、太平小学、太平镇中心小学、太平中心小学,2019年8月更为崇左市江州区第七小学。学校占地面积12326平方米,教学楼、综合楼、图书室、宿舍楼、学生饭堂、篮球场、排球场等区域相对独立。学校教育技术先进,教学设施装备齐全。校园内古榕参天,环境优雅,是一所具有丰厚历史积淀却又充满活力的百年老校。2024年春季学期共有27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446人。学校拥有一支优良的专业化教师队伍,专任教师66人,副高级教师8人,一级教师42人,二级教师12人,未评级4人,县级学科带头人6人。近年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师生的综合素质稳步提高,被评为自治区文明单位、卫生先进单位、崇左市文明校园、崇左市第二批国门教育党建示范校,江州区常规管理评估一等奖、教育教学评估二等奖,崇左市江州区科普示范基地,2023年江州区“好学校”,2023年江州区“产业强区、作风强区”先进集体,2023年崇左市第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二、招生范围
根据崇左市江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江州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江教〔2024〕25 号)等文件精神。以下为江州区第七小学学区划片招生范围:
1.太平街道壶兴社区(壶兴街,丽江园,壶关街,旧水泥厂生活区,万鹏雅苑,太平路(崇左市高中门口往上),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2.中山社区(镇北街,镇南街,中山街,江滨街,江湾花园,江北粮所,太平路(二桥到崇左市高中门口)、新庆街。
三、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缓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
四、招生生源具体分三大类
1.太平街道壶兴社区、中山社区户籍适龄学生(以下简称第一类):指太平街道壶兴社区、中山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太平街道壶兴社区、中山社区内购房户子女(以下简称第二类):指非太平街道壶兴社区、中山社区户籍,但其父母(监护人)已在太平街道壶兴社区、中山社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3.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第三类):指既非太平街道壶兴社区、中山社区户籍又无学区房产等,但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在本学区内有合法稳定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子女、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录用的工作人员子女、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的投资经商人员子女、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子女等。
五、招生录取要求
1.户籍适龄学生(第一类)
户籍适龄学生入学排序: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1)房户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
(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无合法房产。
2.购房户子女(第二类)
房产指合法购买并已实际入住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未交房或不具备入住条件、未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个人转让房屋、无合法手续的自建房不予认定,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等其他不具备家庭生活居住条件的非住宅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房产依据。
3.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第三类)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地址确定片区学校。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须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且在城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
(1)居住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首次领取居住证后须按期进行年度签注。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2)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
(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当学校录取前一类学生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后一类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协调,另行安排学校入学。非户籍学生如果不服从安排或者无法安排,则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在家长指导下报读学校时只能报读1所学校,不能多报。对以不同类型报读多所学校的,一旦发现,学校不予录取。
六、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1日-7月17日。请家长务必在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系统将会自动关闭,届时将无法提交报名信息。
2.报名方式:
(1)线上方式(用A表)。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简称“桂通办”平台,网址:http://zwfw.gxzf.gov.cn/和“智桂通”移动端进行操作。
方式一:网页端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首页点击或搜索“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个人“上学”专题中的小学或初中一年级教育入学“一件事”,点击“立即办理”,即可为孩子进行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
方式二:移动端在“智桂通”APP点击“办成一件事”专题,选择个人“上学”专题中的小学或初中一年级教育入学“一件事”,点击“立即办理”,即可为孩子进行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
移动端操作步骤
第一步:下载“智桂通”手机APP
第二步:点击“办成一件事”
第三步:点击“立即办理”
第四步:选择报名学校地区
第五步: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相应资料及信息填写
特别提醒:招生期间,新生入学服务系统将自动与公安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数据接口联网对接,自动比对检验家长提交的公民实名认证、户籍信息、居住证明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个人社保缴费信息等信息,家长提交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无法通过检验。每天晚上22:00到第二天早上8:00系统运维时间,暂停报名。
(2)线下方式。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线上报名的家长可到学校提交材料,由负责招生的老师教如何线上报名。
地点:江州区第七小学报告厅(崇德楼三楼)。
时间:7月11~7月13日上午 8:00-12:00,下午3:00-5:00。
3.报名提交材料:
线上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含以下材料,具体材料内容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服务系统表单要求提供。
第一类 户籍适龄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取得合法备案的购房合同等)。
第二类 学区内购房户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取得合法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入住佐证材料(如缴纳物业费发票、水电费发票等)。
第三类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3.单位出具的家长工作证明、在编证明各1份。
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录用的工作人员子女、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居住证;
2.合法稳定住所(须与居住证住址一致)材料;
3.劳动合同;
4.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证件及参保证明(截止报名时间参保时间满6个月及以上)。
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居住证;
2.合法稳定住所(须与居住证住址一致)材料;
3.工商营业执照(截止报名时间签发满6个月及以上)副本。
线下报名需提交以上材料原件,除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在编证明、参保证明外,其他材料需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除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在编证明、参保证明外,其他材料原件经学校审验后交还家长,学校不收原件,只收复印件。
温馨提示:
1.除生源分类内的三种招收对象外,其他的暂时不接收。
2.已就读小学的在校生,不允许再报名重读一年级,经学籍管理系统查验后,一经发现,不在重复安排学位。
3.凡是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就读资格,过后不再补录。
七、确定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
我校将于2024年8月公布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开学时凭入学通知书入学注册。
八、报名咨询电话
招生办电话:0771-7828136
教导处:农老师18077009120 林老师15977665054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崇左市江州区第七小学
2024年7月9日
图文编辑: 农华 林青
初审:张莹 韦彩勤
二审:陆桂珍
终审: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