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已脱贫人口及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中的劳动力到县外省内及省外务工人员。
二、补贴时间及标准
(一)申报务工时间区间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补贴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已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劳动力到县外市内及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每年标准【300至500元】。
(三)务工收入标准及补贴档次
对脱贫劳动力(不享受政策除外)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劳动力,到县外省内务工实现年收入10000元以上的,奖补一次性交通补贴300元;到省外务工实现年收入20000元以上的,奖补一次性交通补贴500元。
三、申请所需材料
1.《汝阳县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中的劳动力交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村(社区)两委、乡(镇)政府、人社局各一份);
2.工资收入、银行流水、工资表复印件、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收入证明,无以上证明材料的需提供《汝阳县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中的劳动力转移就业收入证明》(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村(社区)两委、乡(镇)政府、人社局各一份);
3.户口本、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建档立卡电子明白卡复印件。
四、申报审核
1.申请人向村(社区)两委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务工收入证明或者本人银行收入明细,村(社区)两委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并由驻村(社区)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对上述所有申报的资料及信息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予以确认,汇总签字盖章将申报交通奖补所需资料以行政村为单位递交所属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对于灵活就业、长期打零工人员,不能正常出具工资收入、银行流水、工资表复印件、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收入证明的,由本人填写《汝阳县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中的劳动力转移就业收入证明》,驻村(社区)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村(社区)负责人对上述所有申报的资料及信息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2.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核实各村(社区)上报的人员信息并汇总,填报《汝阳县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中的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汇总表》,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县人社局。
3.县人社局接到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上报材料,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审核审批后相关材料转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批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一卡通卡账户。
五、责任落实
(一)村(社区)两委及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职责
1.对申请人身份进行鉴别,稳定脱贫户(不享受政策)及一般农户不可申报;
2.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务工收入的真实性及申请补贴金额等进行审核把关;
3.建立村(社区)本年度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中的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工作各类台账。
(二)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对申请人身份进行再次审核,认定是否为已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劳动力;
2.对申请人提供的务工收入等真实性以及申请补贴金额等进行复审,确保提供的材料及所填写信息准确无误;
3.建立乡(镇)本年度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中的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工作各类台账;
4.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录入一卡通系统。
(三)人社局包乡(镇)组职责
1.各包乡(镇)组要对分包乡(镇)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2.各包乡(镇)组要对分包乡(镇)上报的申请人员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对于抽查人员中填写错误较多、提供材料不完善的乡(镇),予以退回重新申请处理。
(四)汝阳县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职责
1.汝阳县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对本年度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工作开展做好谋划、统筹安排以及问题解答等各项工作;
2.负责本年度申请人员补贴金额的审核工作;
3.负责建立本年度已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工作各类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