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不允许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干扰巡视巡察工作、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条例》条文
被巡视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组织领导巡视整改不力,落实巡视整改要求不到位,敷衍应付、虚假整改;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威胁、打击、报复、陷害;
(六)其他不配合或者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四十六条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4年)第六十二条
典型案例
案例1:虚假整改
2017年,缙云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发现缙云县新建供销合作社于2014、2015年违规列支香烟、酒及超规格接待共计18854元,要求其收回。随后,新建供销合作社主任陈绍雄授意经手人之一沈某某使用个人资金先行垫付18854元作为违规支出收回,并向县供销合作社及县委巡察组书面汇报表明巡察问题已整改到位。
一年之后,沈某某向书记胡学亮、主任陈绍雄询问其垫付资金如何解决。2018年11月16日,新建供销合作社专门召开办公会议讨论此问题。违规支出发生于2014和2015年,由于人员变动,从当时的所有经手人处追回款项有难度,另一方面胡学亮和陈绍雄二人又认为这些购买烟酒、土特产送礼等是当时合作社业务需要,应由“公家买单”。最终,参会人员胡学亮、陈绍雄等人一致同意该笔款项从社有宿舍的房租、水电费收入中开支。
2019年12月,新建供销社将收取的宿舍房租、水电费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套出现金21030元,支付了沈某某此前垫付的违规款项18854元,剩余款项用以支付2017年巡察之后三年来不能入账的香烟款项2176元。2021年4月,在提级(交叉)巡察“回头看”中,这一问题被发现。
2021年8月,因违反政治纪律,胡学亮、陈绍雄二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2 :组织整改不力
在2015年上海市委第二轮巡视中,第六巡视组发现上海城建集团下属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公款旅游问题。向被巡视单位移送线索后,城建置业纪委敷衍塞责,仅凭当事人说词和事后编造的材料起草了调查报告并逐级上报。城建集团党委未经严格把关,就将不实结论写入整改报告。经查,城建置业16人前往安徽省九华山、黄山旅游三天,并将公款旅游虚构成考察项目、编造考察报告。
相关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欺骗组织受到严肃处理,城建集团党委书记张某、纪委书记朱某红、城建置业党委书记裴某群、纪委书记张某凯等人也分别受到了处分。
案例3:落实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作风不实、推进缓慢
2018年4月,贵州省委巡视组反馈望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的“向阳坡无线发射台建设项目”存在完工未验收问题后,望谟县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整改。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在整改工作中,作风不实、推进缓慢,直至2020年2月才整改完成。时任望谟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帆(主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工作),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统筹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赵劲霞,作为该问题整改工作分管领导及项目负责人,对巡视反馈问题不重视,履行职责不到位,致使整改工作推进缓慢,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2020年1月19日,张帆受到批评教育处理;2020年12月24日,赵劲霞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案例4:干扰巡视工作
2014年9月,山西省某县委接到了关于山西省委巡视组即将进驻的通知。该县委书记在安排巡视进驻准备工作时竟强调“要能保证举报箱的位置在监控可视范围内”,以此掌握举报人和举报情况。10月中旬,省委巡视组按时进驻该县开展巡视,该县公安局把县委和信访局附近的2个摄像头,对准省委巡视组设立的2个举报箱,并安排人巡逻值守县宾馆的举报箱。后来,省委巡视组根据群众反映到实地查看,发现这一情况后,责令该县委立即改正。
该县委书记擅自安排将巡视组举报箱置于监控探头可视范围内,影响了干部群众依法行使检举权,干扰了巡视工作的正常开展,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2014年底受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