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崇左市江州区新和镇中学创建于1964年8月,校园坐落于美丽的黑水河畔,占地面积约120亩。学校现有10个教学班,在校学生430人。全校教职工46人,其中专任教师40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100%。
学校教学设施比较齐全,现有教学楼2栋,综合楼1栋,学生公寓楼2栋,学生食堂2栋,体育场地设有篮球场3个,气排球场、羽毛球场、足球运动场各1个,运动场地面积共9211平方米。各项指标均达到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
2023-2024学年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校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学习先进的教育思想和课程标准,积极实践课程改革,全面深化素质教育,以更新观念为前提,以提高师资整体素质为核心,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为重点,深入教学一线,为教师、学生服务,以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加强教学研究,不断解决教学中的新问题,努力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活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二、政策依据
根据崇左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一体化集成服务落地实施的通知》以及江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江州区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三、招生计划
(一)招生范围
本辖区各行政村、社区。新和镇兴和社区兴和家园易地安置点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原户籍地学校入学,也可在安置点当地学校入学。
(二)招生对象及人数
2024年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学生,共招收250人。
(三)招生录取要求
1.学区户籍适龄学生(第一类)。
学区籍适龄学生入学排序:如出现本地户籍生源已超量的情况,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1)房户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
(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无合法房产。
2.学区内购房户子女(第二类)。
房产指合法购买并已实际入住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未交房或不具备入住条件、未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个人转让房屋、无合法手续的自建房不予认定,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等其他不具备家庭生活居住条件的非住宅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房产依据。
3.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第三类)。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地址确定片区学校。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须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且在片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和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登记居住地址应与其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须满半年及以上。
(1)居住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首次领取居住证后须按期进行年度签注。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2)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
(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学校时只能报读1所学校,不能多报。对以不同类型报读多所学校的,一旦发现,学校不予录取。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1.线上方式。
(1)2024年7月11日-7月17日,8:00—22:00。
(2)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简称“桂通办”平台,网址:http://zwfw.gxzf.gov.cn/)或“智桂通”移动端进行操作,“智桂通”操作流程如下: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下载或扫描二维码直接下载安装→登录→ 首页→办成一件事→(初中一年级教育入学“一件事”)立即办理 →崇左市→江州区→确定→开始报名→点击《报名承诺》→已阅读上述协议→勾选“本人已阅读并同意《报名承诺》→进入办事→勾选“以后办理本业务自动授权 同意授权→开始验证(人脸识别)→信息材料填写,操作过程中选B表填报(带*号是必填项,安置点学生类别选填本地户籍),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新生入学报名操作指引”点击网页链接。
特别提醒:招生期间,新生入学服务系统将自动与公安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数据接口联网对接,自动比对检验家长提交的公民实名认证、户籍信息、居住证明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个人社保缴费信息等信息,家长提交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无法通过检验。
线上报名完成后,可在移动端“办件进度”查看办件状态(待受理、办理中、待补正、已退件、已办结等五种),如需补齐补正,请家长按提示及时补充完善,如被退回,请重新办理。
2.线下方式。
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线上报名的家长请于2024年7月16日-7月17日(8:30-11:30,14:30-16:30)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本校新生报名处现场报名,由本校相关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五)报名提交材料
线上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含以下材料,具体材料内容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服务系统表单要求提供。
第一类 学区内户籍适龄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取得合法备案的购房合同等)。
第二类 学区内购房户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取得合法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入住佐证材料(如缴纳物业费发票、水电费发票等)。
第三类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3.单位出具的家长工作证明、在编证明各1份。
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录用的工作人员子女、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居住证;
2.合法稳定住所(须与居住证住址一致)材料;
3.劳动合同;
4.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证件及参保证明(截止报名时间参保时间满6个月及以上)。
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居住证;
2.合法稳定住所(须与居住证住址一致)材料;
3.工商营业执照(截止报名时间签发满6个月及以上)副本。
线下报名需提交以上材料原件,除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在编证明、参保证明外,其他材料需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户口本复印说明:1.户主页,即第1页,有公安局盖章;2.父亲页;3.母亲页;4.学生页)。除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在编证明、参保证明外,其他材料原件经学校审验后交还家长,学校不收原件,只收复印件。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
8月中旬,学校公布由教育局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开学时凭入学通知书入学注册。
五、严格招生纪律
(一)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免试就近入学,不违规招生,杜绝“关系生”,不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以及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二)实行阳光招生,社会上有些人打着学校的名义,跟家长承诺可以帮家长取得名额,从而达到骗钱的目的,请不要相信。
六、招生咨询电话
思老师(13471166225)
黄老师(13597391480)
阮老师(1387876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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