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09日,滨州分行运行管理党支部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支部党员采用轮流领读的方式学习了《习近平关于金融工作论述摘编》第五部分“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p89—p10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七十七条至九十三条(p34—p41)的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是最需要监管的领域,金融监管体制和能力要适应我国金融体系发展要求。将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防控风险的根本举措。金融和实体经济是共生共荣的关系,金融一旦偏离服务实体经济的正轨,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必须坚持经济和金融一盘棋思想,把金融资源真正集聚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上来,把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作为金融支持的关键着力点,做好“五篇大文章”,提升经济金融适配性。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和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其本质要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落实组织决定;不按规定说明和报告;搞非组织活动;违规选任干部;违规谋取人事利益;侵犯党员权利;违规发展党员;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