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诈骗新手法
不做电诈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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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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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拒绝“买卖电话卡和银行账户”

       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电话卡和银行账户,甚至充当线下“卡头”“卡贩”,这种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这些“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和银行账户会被诈骗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为了一时的利益变成了诈骗分子的帮凶,自己也会因此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2.拒绝“帮助取现”

        不法分子为了快速转移赃款,会雇佣人员帮其在线下取现并转移资金,或是购买指定贵金属等并许诺高额报酬。其实这些工作就是充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洗钱的“工具人”。

        近期出现一种新型兼职,号称“采购员”,让你代表“公司”去进行采购。等你把钱从银行取出来交给“经理”后,“经理”却找借口称不采购了带着钱走了,这所谓的“兼职”就是利用你取出赃款。

      3.拒绝“搭建虚拟拨号设备”

        藏身境外的诈骗分子以“高薪招聘”为诱饵,诱使求职者在国内搭建虚拟拨号设备,实现远程操控给国内受害人拨打诈骗电话,或是群发诈骗短信来实施诈骗。

         通过这些虚拟拨号设备增强迷惑性,将境外电话转化为境内本地电话,让受害人更容易相信电话内容导致被骗。

      4.拒绝“冒充客服电话引流”

       有些诈骗团伙会招募“客服”“话务员”,要求入职者按照设定好的话术,针对非法获取到的公民信息名单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自称是各类平台的“客服”,引导受害人添加上游诈骗分子的联系方式,这种工作就是为诈骗“引流”。

     5.拒绝“线下推广引流”

       线下推广引流多以赠送小礼品为诱饵,要求你向微信、QQ等互联网好友或群聊,发送虚假招聘广告,甚至会让你删除已发信息来避免撤回。

       而这些广告里所谓的兼职工作,可能就是一场刷单骗局。这种其实就是帮诈骗分子进行地推式引流,为诈骗分子下一步实施诈骗作准备。



伊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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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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