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点厅堂宣传
在“6·14信用记录关爱日”为了更好地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提升信息主体的征信安全意识,我行在各个网点开展“爱征信 惠民生 助发展”主题宣传活动。
在网点大厅设置征信宣传角,通过摆放《维护个人信用》、《征信知识知多少》等宣传据台及征信宣传物料,以便来行办业务的客户取阅。
二、日常业务宣传
日常对前来办业务的客户进行针对性宣传,通过分发宣传折页以浅显易懂的话术普及征信知识,进一步营造重信用、讲诚信的社会风气,提高全社会对征信重要性的认识。
三、走进企业宣传
我行以“贴近企业、服务企业”为宗指,走进多家企业,向企业职工讲解征信知识、发放征信宣传资料、并推动应收账款业务的开展,针对现场人员的一些征信知识盲点进行现场答疑。
四、平安征信小课堂
为进一步规范征信投诉办理工作,更好地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投诉办理规程》进行了修订,优化了征信投诉办理工作流程。新《规程》已于2024年4月15日 式实施。
1、什么是征信投诉?
征信投诉是指,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映,要求处理的行为。
信息提供者一般为投诉人信用报告中展示的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数据发生机构、账户管理机构或者发卡机构,信息使用者一般为投诉人信用报告中展示的查询机构。
2、如何提起征信投诉?
征信投诉由被投诉人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管辖。
投诉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起投诉,并通过现场、信函邮寄等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名确认(或者本机构盖章)的《征信投诉申请单》。
(2)认为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实及证据或者线索材料。
(3)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有效机构设立文件)复印件。
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委托他人进行投诉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有效机构设立文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3、 征信投诉受理条件
征信投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不存在不予受理情形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告知投诉人受理投诉:
投诉材料齐全。
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投诉事项属于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有反映被投诉人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及证据或者线索材料。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被投诉人具有管辖权。
征信投诉不符合上述1-4项条件,或存在以下情形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不予受理:
(1)投诉事项已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法处理,投诉人的再次投诉没有新事实、新证据或者新线索材料。
(2)投诉事项已通过司法途径完成处理。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自受理征信投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结论,并及时将相关文书送达投诉人。
温馨提示:
投诉人应当实事求是,对陈述事实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请您使用合法手段通过正规途径维护您的征信权益。
4、如何维护自身合法征信权益?
个人和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渠道维护自身合法征信权益:
(1)向金融机构或者征信机构提出征信异议;
(2)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征信投诉;
(3)向人民法院起诉。
温馨提示:
不要相信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所谓“征信修复”类广告,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个人信息泄露或财产损失。
通过本次开展的系列征信宣传活动,有助于让更多的社会公众了解征信对于个人信用的意义,从而提高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关爱自身征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