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农行“清廉小课堂”第七十五期

稻香荣成
创建于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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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的《条例》与2018年修订的《条例》一脉相承,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新修订的《条例》,充分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条例》修订的每一句话、每一字词,背后都是近年来我们党强化正风肃纪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都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实践再提炼、经验再概括、认识再深化。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对照《条例》的修订内容,围绕六大纪律,选编系列案例,以案释纪、以案明纪,和广大党员干部一起通过学习了解《条例》修订背后的全面从严治党故事,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本期通过学习了解《条例》修订背后的全面从严治党故事,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周某,在某网站论坛上转发了一篇关于“一国两制”的文章,并在论坛上发表评论,对党的“一国两制”政策进行不负责任的批评和议论。该评论被网友大量转载,造成了严重不良政治影响,同年5月,周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组织立案审查。

党员、干部必须把政治纪律放在第一位,时刻用纪律这把尺子衡量自己的言行,保持政治敏感性和辨别力,自觉维护党中央大政方针。上述案例行为无视党的纪律,毫无政治敏感性和组织纪律观念,公开对党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妄加评价,不负责地进行批评和指摘,引发社会上思想认识混乱,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和权威,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应当受到党纪追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一条: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着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干部应当牢记党员身份,在党言党,决不能不负责任地公开随意指摘中央的大政方针,即使是在私下场合,也应当慎言慎行。要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按照党章规定,如果党员对党通过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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