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陵分局:召开全区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商户行政约谈会

美友22408471
创建于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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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召陵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压紧压实全区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商户主体责任,规范电动车市场秩序,防范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严厉打击擅自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坚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7月9日上午,漯河市市场监督管局召陵分局在分局六楼会议室集中召开了全区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商户行政约谈会,分局副局长李书民、特设质监股股长陈艳华、7个基层市场监管所所长、全区60余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商户共10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分局特设质监股股长陈艳华宣读了《河南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对《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集中学习,对电动自行车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保持强制性认证一致性等内容作了详细解读。

接着,分局副局长李书民作讲话并对全区电动车销售、维修商户提出以下要求:第一、不得销售未取得3C认证或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第二、不得销售无CCC认证标志的车辆;第三、不得购进和销售整车出厂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与车辆车体、铭牌信息不一致的车辆;第四、不得以对消费者承诺提供非法改装、拼装、篡改服务诱导消费者购买所经营电动自行车;第五、应主动告知消费者所购车辆属性,不得刻意隐瞒、混淆、误导消费者,将电动摩托车作为电动自行车销售;第六、不得销售来源不明的充电器、蓄电池,不得销售经过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的充电器、蓄电池。

参会商户集中签订了《漯河市电动自行车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社会公开承诺书》,现场发放了《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陵分局关于维护电动自行车销售秩序的告诚书》。

会议要求:一是经营户相关证照要齐全做到亮证经营明码标价,二是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含进口产品)是必须过强制性产品认证,三是要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等制度,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约谈会为契机,认真履行职责,持续加大辖区电动自行车行业监管力度,切实规范电动车市场销售、维修市场秩序,消除电动车安全隐患,把控电动车整车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全区市场主体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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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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