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辋川镇红门寺九年制学校2024年招生入学公告

辋川镇红门寺九年制学校
创建于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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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依法保障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确保蓝田县辋川镇红门寺九年制学校2024年义务教育学段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蓝田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辋川镇红门寺九年制学校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范围 

        第一类: 户籍在我学区范围内的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第二类: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按照县教科局文件,学校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名。       

        第三类: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和诊断证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学区范围 

红门寺初中学区:核桃沟村、红门寺村、西河村,七安子村、甘坪村

红门寺小学学区核桃沟村、红门寺村、西河村,

  三、审核登记时间 


日期:2024年7月12日至7月25日


     (7月12日、7月13日集中办理)


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蓝田县辋川镇红门寺九年制学校教学楼一楼教导处

  四、信息审核流程 

(一)填写信息审核登记表


      学生家长登录蓝田县政府门户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以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二)信息审核


      1.携带资料①《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二份);②《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由毕业小学出具,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包含: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学生父母页、学生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随迁子女还需携带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就业证明(人社局盖章)、居住证(县公安局开具)、户籍证明。(注:以上资料审核原件、留复印件,请按照以上顺序整理好。) 

      2.审核流程①家长持所有审核材料在学校大门口进行登记。②按次序到红门寺九年制学校教导处(进校门教学楼一楼)接受审核、交验材料。③资料审核通过后,进行入学信息审核、登记。根据实际确定入学意愿,入学意愿分为:红门寺九年制学校就读(A类),民办学校就读(B类),符合条件的随迁、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就读(C类),学生只能确定其中一类意愿。

      3.获取《报名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由我校工作人员在报名系统完成信息录入,现场打印发放《西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报名条》作为新生入学信息凭证,要妥善保存。注: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对于一时难以界定的情况,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等待进一步审查,根据审查结果缓后发放报名条。

凡有以下情况,均无法打印报名条。(1) 列入失信黑名单人员;

(2) 学生不在蓝田县学校就读;

(3) 已在其它校建立七年级学籍的同学。

      4.入学通知书发放8月5日,由蓝田县辋川镇红门寺九年制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参加民办摇号未被录取的,在我校有空余学位的基础上可被再次录取。


(三)资格认定



      凡通过资格审核取得《报名条》的适龄儿童,即完成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登记或统筹公办学位登记。

       ①确定在红门寺九年制学校就读的(A类),等待学校入学通知书,不再进行网上报名。②选报民办就读意愿的(B类),持《报名条》根据民办学校报名办法在网上进行报名,随机录取。参照《蓝田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第四部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要求办理。(说明: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学校报名,若学区公办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县教科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③符合条件的随迁、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就读(C类)参照《蓝田县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五、需提供材料 


1.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主页和学生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2.《小学毕业生登记表》3.《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4.《报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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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办理入学过程中须承诺入学材料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个人不良信息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2)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以随迁子女身份申请城区公办学校学位登记;已在西安市其他区县进行信息审核的学生,不得参照随迁子女申请蓝田县县城区学校学位,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

    (3)不接受信息审核的学生不能入学;未按我校规定时间进行信息审核,视同自动放弃学位;已在他校入学建立学籍的学生不予登记。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1.联 系 人:

7月10日—13日:闫老师15129238591 

7月14日—17日:马老师15760950574   

7月18日—21日:侯老师15091629130

7月22日—25日:张老师15829012856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蓝田县辋川镇红门寺九年制学校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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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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