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诈骗新手法 
不做电诈工具人
—大连农商银行金州友谊支行

牟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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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电诈犯罪形势严峻复杂。在电诈犯罪链条中,电诈分子需要将诈骗钱款分散转入多个层级的他人银行账户中,隐蔽诈骗钱款来源,逃避公安机关追查。

电诈“工具人”是一种比喻,是对帮助电诈团伙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相关人员的统称。

面对花样百出、防不胜防的诱骗手法,大连农商银行金州友谊支行提示公众提高警惕。2024年“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主题即为“警惕诈骗新手法 不做电诈工具人”。电诈手法多种多样,电诈“工具人”也种类繁多。电信网络诈骗各环节都需要‘工具人’,有供卡类、金融支付工具类、转移案款类、提供通信技术支持类等不同类型的‘工具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工具人”具有犯罪的故意、过失,则构成帮信罪、诈骗罪共犯。

大连农商银行金州友谊支行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开展普法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全面深入地开展反诈宣传,利用营业网点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还主动走进社区、商场等场所,与群众面对面讲解和宣传;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和详细的法律解读,有效增强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关联违法犯罪的认识,让群众更清楚地了解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从而提高警惕,防止成为电诈“工具人”,切实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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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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