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2023年12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公布,下面,重点对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要求及违反政治、组织、廉洁纪律表现形式进行解读。
违反政治纪律主要表现: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
不遵守党的路线、方阵、政策,不服从党的决定和安排,不执行党的决策,背离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阵政策。
采取转移隐匿证据、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造成不良后果。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违反组织纪律主要表现:
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
不遵守党的组织程序,不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不接受组织安排,不按照党的组织程序进行选举、提拔、调整等。
违反廉洁纪律主要表现:
以权谋私、贪污贿赂、利益输送。
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或公车私用。
违规收受节礼、福利、加班费、奖励费。
为子女婚事、生日、升学宴大操大办。
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
私设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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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是党的生命线,党员干部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原原本本研读《条例》,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提高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凝聚干事创业精气神,做到自警、自省、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