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家镇中心小学2024年招生简章

赵巧云
创建于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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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东昌府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处函〔2024〕37号)、《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02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4年东昌府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条件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郑家镇中心小学片区户籍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


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地片区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和佐证材料,学校报区教体局审核备案。


二、招生范围



郑家镇邴家村、东于村、后董村、前董村、双张村、宋家村、西于村、小屯村、辛庄村、烟墩村、杨家村、赵家村、郑家村


三、入学材料


2024年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材料的审核,具体划分为四大类:


1类:东昌府区片区内户籍子女。

录取顺序: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完全产权房(住宅用途);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不完全产权房(住宅用途);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片区内无产权房或有产权房非住宅用途。

需要提供材料:

(1)子女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2)①②类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以上三种具备其一即可。

户籍迁入时间与购房时间不一致的,按照户籍和房产同时具备时的类别时间计算。


2类:片区内有房产(住宅用途)的东昌府区管辖区内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录取顺序: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完全产权房;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不完全产权房。

需要提供材料:

(1)子女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2)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有异议的,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3)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以上三种具备其一即可。


3类:片区内有居住证和房产(住宅用途)的非东昌府区管辖区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录取顺序: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的居住证和完全产权房;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的居住证和不完全产权房。

需要提供材料:

(1)子女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2)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有异议的,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3)6个月以上居住证(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茌平区除外);

(4)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以上三种具备其一即可。


4类:片区内租房居住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需要提供材料:

(1)子女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2)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有异议的,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3)6个月以上居住证(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茌平区除外);

(4)6个月以上居住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在聊城市住房与建设事业保障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且实际居住。


材料要求


1.2024年招生,为确保大数据信息与招生平台信息顺利对接,户口迁入有效时间截至2024年7月19日(招生报名开始时间为7月21日)。

2.工商营业执照、正式劳动合同、职工社会保险、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合同等证件,要求2024年3月1日至8月31日(6个月)需连续有效

3.根据2022年招生政策规定,截至2022年6月10日前,适龄儿童与直系三代以内亲属在片区内同户籍,且户籍地址房屋产权归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作为“历史遗留问题”按照监护人不完全产权处理。2022年6月10日后,再将户籍迁入或落户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的,入学时按照片区内有户籍无房产处理。

4.持有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的房屋拆迁户,其子女在回迁房户籍地片区报名入学,可以凭监护人回迁协议、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等,按照监护人回迁协议所述房屋产权情况处理。

5.上传材料信息无法证明子女和监护人关系或监护人房产信息的,需要上传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人结婚证,进行人工比对。

6.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招生时监护人需向片区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报经东昌府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四、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

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依据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小区人口、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行政区划等因素,按照道路、河流、小区、村庄、楼房等划定适当的招生服务片区,确保适龄儿童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1.“一城四区”(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主城区范围户籍,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按照户籍地址划片招生。“一城四区”农村户籍在东昌府区城区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监护人在东昌府区城区的居住(房产或租房)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2.非“一城四区”户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按照监护人居住证地址参与划片招生;茌平区户籍来我区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不需要提供居住证,按照监护人居住(房产或租房)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五、保障各类特殊群体入学


(一)保障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入学人数预测和学位情况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和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

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平等适宜义务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和安置标准,逐步减少缓学和送教上门比例。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逐步减少缓学和送教上门比例。轻度适龄残疾儿童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中小学校提供送教服务。确保我区除经各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外,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在籍在学。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常态化落实控辍保学要求

以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建立特殊群体儿童档案,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劝返复学工作和教育关爱服务工作,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常态清零”。落实教育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对新发(疑似)辍学学生及时记入控辍保学台账、即时进行劝返。对失学辍学儿童发现不及时、报送不及时、信息跟踪核查不及时、劝返不力的情况,予以通报。

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必须载明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招生时间和工作流程


2024年东昌府区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时间为7月21日—8月10日。


网上招生入学,经过报名、审核、录取三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登记阶段(7月21日—26日)


根据省、市招生工作要求,2024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仍然实行“一网通办”。网上报名登记先后顺序与入学先后顺序无关,建议错峰登录系统报名登记。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需要下载并安装“爱山东”APP,由法定监护人完成注册及实名身份认证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入“东昌府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用手机进行信息采集


如果无法在网上报名成功,可以携带报名材料,在报名期间前往报名点学校咨询,由学校协助网上报名。

报名时系统将根据监护人信息,通过大数据自动匹配片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供家长选择,家长只可选取其中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报名。

网上报名流程请后续关注“东昌教体发布”微信公众号。


(二)材料审核阶段(7月27日—8月2日)


1.报名信息网上审核(7月27日—28日)

凡是网上大数据审核合格的,无需另外上传证明材料。


2.材料复核(7月29日—31日)

未通过网上大数据审核的,家长需要在招生平台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由审核学校通知家长,将相关入学纸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需把户主页、索引页和孩子单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身份证需把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在 7 月 30 日之前,送交到各报名点学校,先进行现场初审(所有材料需按以上顺序装在一个透明档案袋里,以备审核),再由学校到相关部门进一步复查核实。


3.材料信息补录(8月1日—2日)

复核后,不符合报名学校入学条件但符合我区其他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由原报名学校及时通知家长,在该时间段内回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申请报名协调,并由调入学校向区教体局申请批准后完成网上报名协调。不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需回原籍学校就读。


4.优抚对象材料审核

7月20日—30日优抚对象要将申请材料递交至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送至区教体局基教科,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参与招生录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由录取学校统一录入报名平台。


(三)招生录取阶段(8月3日—10日)


1.公办学校录取(8月3日—8日)。公办学校录取采取单校划片和开放式分流两种方式。

(1)单校(多校)划片

实行单校划片的公办学校,按照材料审核四类顺序依次录取。同等情况的,按照户口迁移、居住证办理、经商或务工证件办理时间的先后,依次录取。

实行多校(交叉)划片的公办学校(或片区),由家长自愿选择其中1所学校报名,报名后按单校划片办法参与报名学校录取。

(2)开放式分流

当单校划片招生依次录取的某一个环节,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时,采取开放式分流的方式,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在招生过程中出现同一家庭的两个子女分别在两所公办学校就读时,家长可向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教体局协调安排两个子女到空余学位充足的同一公办学校就读。


2.公示录取结果(8月9日—10日)

各学校在显著位置公示最终招生录取结果。8月25日前,各学校将录取名单加盖公章报区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3.实行租房学位控制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现有教育资源承载能力以及学校布局和发展实际,自2023年入学登记起,公办小学实行“六年一学位”,即同一套房产,除完全产权房产子女以外,六年内只安排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在学区小学就读。2022年6月10日之前,适龄儿童与直系三代以内亲属在片区内同户籍,且户籍地址房屋产权归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以作为“历史遗留问题”不受学位控制政策限制。不完全产权房主子女按租赁家庭子女对待。

受学区学位控制政策限制的学生,录取顺序排在学区学校4类之后。未被录取的分流到其他公办学校。

咨询电话1:15966208893

咨询电话2:15263547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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