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街道中心小学2024年暑假期间安全提示(一)

绿色心情
创建于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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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暑假往往是一年中孩子们最快乐的时候,但是脱离了学校的监管,反而比在学校更容易带来安全风险,溺亡、车祸、被骗……孩子暑期安全成了大家关心的焦点,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数据令人痛心,也为孩子暑期安全敲响了警钟。请以“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的最佳代言人;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的直接受益人”的高度认识和责任感,时时教育并监管好孩子在假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传染性疾病、防自然灾害、防欺凌、防性侵、防拐骗、防电信网络诈骗等各项安全工作。

珍爱生命  严防溺水

      随着暑假的来临,气温持续走高,水边多了很多孩子的身影,溺水事故也进入易发期、高发期。

近期

全国各地发生多起青少年儿童溺亡悲剧

安全警钟再次敲响

案例一

       2024年6月16日,湖南隆回县公安局三阁司派出所接到报警,三阁司镇中洲电站下游一处水坑发生一起意外落水事件,造成2人死亡。经核实,死者为当地两名9岁的孩童。

案例二

        2024年6月15日,湖南岳阳市岳阳县毛田镇道仁村道仁水库发生一起悲剧,一对亲兄弟在该水库溺亡,哥哥10岁,弟弟6岁。

案例三

         2024年6月13日下午,在山东济南市鹊山龙湖湿地公园附近,一名17岁少年溺水。救援人员表示,少年和同伴租赁桨板在湖中玩时不慎落水,被水中的渔网困住。经过1个多小时的救援,少年被打捞上岸,但已无生命体征。

案例四

        2024年6月13日,广西桂林普降暴雨,象山区一名13岁左右的初中男孩踩空掉到了南湾河水域。两天后,家属在距孩子落水地直线距离2公里多的地方发现了孩子,已溺亡。

案例五

         2024年6月10日,在广东鹤山宅梧镇靖村一处公园,两名儿童不慎落水,一位村民闻讯赶来施救也不幸溺水。最终,3人均不幸遇难。

        预防发生溺水事故,家长应自觉履行起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年人承担监护职责;

        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预防溺水事故,家长和孩子都要牢记“六不准”“四不要”。

牢记“六不准”“四不要”

       一旦溺水,该如何自救?这些自救措施一定让孩子牢记,危急时刻能救命!

溺水自救措施

      1. 尽可能让身体浮在水面上,等着别人施救。

      2. 如果周围有可以抓、拉、扶的东西,迅速抓住,借力浮出水面。

      3. 如果没有可以抓的东西,就要靠一定的技巧自行浮起来。

      4. 换气时,呼气要浅,吸气要深。

      5. 有人来救援时,一定要听救援者的指挥,不要猛拽救援的人。

       家长朋友及同学们,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生命只有一次,人生没有重来!“安全不是口头禅,时时事事记心间;安全不是独角戏,学校家庭共守护!”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做好孩子安全第一监护人,坚持“每天一分钟”对孩子的安全提醒,提高假期安全防范意识,为孩子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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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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