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7月1日上午,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携带相关执法文书及证据材料,驱车抵达新兴镇某某养猪场。在现场,执法人员首先向养猪场负责人出示了执法证件,并简要说明了来意。随后,执法人员正式向养猪场负责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知书》。告知书中详细列明了养猪场存在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以及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并要求养猪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整改违法行为。
此次送达工作的顺利完成,标志着我生态大队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下一步,大队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生态安全。
二、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各类涉砂场所依法依规运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2024年7月2日上午,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王哲川大队长亲自带队,对南吕镇的二处堆沙点进行了全面的日常执法巡查。
三、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各类涉砂场所依法依规运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于2024年7月3日上午组织执法人员,对南坤镇三处堆沙点进行了全面的日常执法巡查。
四、2024年7月4日,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到屯城镇深坡埇海南畦虹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并协助县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取水采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