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河源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源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源南镇双下小学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一年级: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根据招生范围,按照适龄儿童不同情况,归纳为四个类型,其中户籍类和政策类不纳入积分,按相关法规和政策安排就近入学,房产类和社保类适龄儿童按累计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未能录取学区内学校的由属地教育部门另行统筹安排。
1.租赁合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住房租赁合同,必须是河源市房地产事务服务中心或源城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与服务协调工作办公室办理并备案的正规租赁合同。
2.劳务合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劳务合同必须采用人社局提供的正规合法合同,以劳务合同标注的住所地址确定学区。没有标注住所的劳务合同不能作为申请依据。
3.营业执照: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营业执照所登记的经营场所需具备居住功能,以营业执照的地址确定学区,无居住用途的经营场所房产不作为申请依据。
政策优待对象指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烈、伤残公安民警、消防应急救援人员和河源市“英才卡”持卡人等符合国家和省、市、区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子女。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各类优待对象,需向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子女入学需求,由政策优待对象的单位于7月16日前统一出具入学需求函件并指定专人到市或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不接受个人办理),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公示,与户籍类享受同等待遇,按实际居住地址就近入学。持港澳居民回乡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适龄随迁子女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可在居住地申请入读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属高层次引进人才的随迁子女与户籍生同等待遇,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就近申请入学。
三、招生区域
源南镇双下村辖区内符合政策条件适龄儿童。
温馨提示:
请各位家长根据相应类别,自行准备好材料(详见第五点:网上提交资料清单或招生平台提示)自行网上申请学位。
通知书领取时间:
7月27日上午9:00-11:30;
领取地点:
源南镇双下小学保安室
学校完成户籍类、房产类、社保类、政策类的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时(未满招生计划的80%),将向社会公告,由教育行政部门适当扩大招生区域。当申报空余学位的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时将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进行招生录取。
房屋产权证中的“规划用途”或“房屋用途”,住宅用途类房产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商业用途类房产不能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商业用途类房屋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以及办公用房,如写字楼等,还包括车库、商铺、商业公寓和酒店式公寓等。
入学申请人只能向其居住地所在区域内的1所公办或者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出申请,不得多校和跨学区申请。若有多校或跨学区申请,或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资格。申请人如错过规定申报时间的或者申报期之后迁入的,请于8月24-25日登录招生系统上补报。各职能部门将于8月26-27日进行联审,根据所申报学校的学位情况给予补录或者调剂到其他学校,学校在8月28日将审核结果通知家长。
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在招生系统进行入学申请和录取才能获得新的学籍,严禁提前组织线下招生,严禁变相“掐尖”遴选生源,严禁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各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