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明江镇中心小学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宁明县明江镇中心小学
创建于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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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根据《崇左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崇教基教〔2024〕19号)的通知》《宁明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宁教〔2024〕48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01: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陪同,按规定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工作,接受义务教育。家长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缓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根据生源、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等情况,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范围,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三)坚持统一管理原则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招生入学工作,采用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统一审核方式招生。按照崇左市教育局招生通知要求,2024年全市将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简称“桂通办”平台,网址:http://zwfw.gxzf.gov.cn/) 和“智桂通”手机 APP移动端,统一推行义务教育新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后面涉及招生报名时间、资格审查时间等信息,如市教育局有新的要求,以通知为准)。

       除特殊原因等无法网上报名的,在统一网上报名时间内,持相关证明和相应报读批次所需材料到招收片区学校报名,学校在报名时间结束后(两天内)核实报名信息并报县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学校才能录取。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招生计划、按类别分批次有序录取新生,县教育局根据新生报名情况及学校学位情况进行合理调剂。

(四)坚持全面公开原则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政策、计划、范围、程序、方式、时间、录取结果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02: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录对象:2018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残疾儿童少年根据自己身体状况,可以选择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或由老师送教上门等方式入学。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疾病证明、残疾证、康复治疗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乡镇政府批准后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备案。

03:学校招生范围

2024年7月31日前户籍在明江镇永平社区、明江镇思明村、明江镇岑岳村板册的适龄儿童。

04:招生办法及条件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小学新生采用网上报名为主。

(一)小学新生报名条件及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一类:2024年7月31日前,户籍在学校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报名应提供材料:

1.家长(或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家长、学生页各一份)。

2.入学儿童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第二类:截止2023年8月31日前,学校招生区域内自建房入住一年并通水电入住户的适龄子女(若户主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适龄子女及适龄子女的父母户口必须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同一户口簿)。报名应提供材料:

1.家长(或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家长、学生页各一份)。

2.入学儿童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房产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半年水电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第三类:截止2023年8月31日前,学校招生区域内购买住房(不含杂物房、商铺)满一年并入住户的适龄子女(若户主是 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适龄子女及适龄子女的父母户口必须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同一户口簿)。报名应提供材料:

1.家长(或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家长、学生页各一份)。

2.入学儿童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住房房产证或购买住房合同和购买住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一份)。

4.半年水电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第四类:网上系统报名截止时间,学校招生区域取得有效期 内居住证的进城务工子女[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 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宁明县城的子女]的适龄儿童,报名应提供材料:

1.家长(或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家长、学生页各一份)。

2.入学儿童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家长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截止2023年8月31日前,分别为①务工类:父母一方与 用人单位(含个体户)签订满一年以上的合法有效《劳务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经商类:父母营业执照(满一年)。

5.截止2023年8月31日前,父母一方连续一年以上有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表,在宁明县购买社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年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05:报名时间、程序及入学安排

(一)报名时间

小学网上统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11日至7月17日。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简称“桂通办”平台,网址:http://zwfw.gxzf.gov.cn/) 或“智桂通”手机APP移动端,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未上户口、特殊原因等无法网上报名的,在全县统一网上报名时间内,持相关证明和相应报 读批次所需提供材料到符合报读的学校报名。学校在7月11日至22日,把线下报名学生信息上传招生报名系统并把纸质盖章版交到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核。未经县教育局审核,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视为违规招生,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及审核公布录取名单内的学生,开学相对稳定后,9月10日至15日,教育局组织人员对报名学生信息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入学。

(二)网上填表模板选择

 1、报读各乡(镇)中心小学(含村小学、教学点)的入学新生选择B表填写报名信息。

    2、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入学新生

(三)实行分批次安排学位

向社会公示学校计划招生数量,在学位安排时采取分批次的办法招生: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区域内户籍地的适龄儿童少年,即第一类招生对象。第二批次:学校招生区域内有合法自建房且入住一年并通水电户的适龄子女,即第二类招生对象。第三批次:学校招生区域内合法购买住房(不含杂物房、商铺)满一年且入住并通水电户的适龄子女,即第三类招生对象。第四批次:网上报名系统截止时间前,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取得有效期内居住证的进城务工子女,即第四类招生对象。学校在分批次安排学位时,如果计划学位能够基本满足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对象的就读申请,则按规定全部予以录取。如果计划学位无法满足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对象的就读需求,则先保 证前一批次,再考虑后一批次,依次类推。前一批次录完剩余的学位不能满足后一批次的,则后一批次按公开、公正的要求,在县教育局监督下,学校采取抽签的方式来确定录取名单。未被录取的学生按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抽签的方式来确定调配到就近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如果公办学校无学位安排的,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四)入学资格审查阶段

学校新生的报名材料,由县教育局会同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社局等部门进行审核。若发现不按要求录入信息、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的,一经查实,退回原户籍地学校就读,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五)入学资格公布阶段

2024年8月12日至8月17日,学校把审查符合就读资格的学生名单上报教育局基教股并向社会公布。

(六)入学安排阶段

2024年8月30日至8月31日,经公示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七)提交材料要求

线下报名提供审核材料的各种证件、证明材料均用A4纸复印;各种证件原件经学校核实后退还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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