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项目: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
资助标准:免除学杂费按核定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免费提供教科书由自治区集中采购发放。
二、资助项目:寄宿生住宿费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小学100元,初中120元(资金补助到学校)。
三、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寄宿学生的60%测算;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全部享受。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特殊教育学校小学每生每年1350元、初中每生每年1620元。
四、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按非寄宿生的20%测算。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办理流程:每年秋季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提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监护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校按规定程序受理。原则上每学年申请一次,每学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编辑:代秀红
初审:乌仁其其格
终审:吴春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