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5日,受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临高县司法局临城司法所对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陈某梁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工作。
为全面客观公正的做好调查评估工作,临城司法所前往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大波村委会,向村干部了解他的家庭经济情况、居住情况、社会交往及犯罪行为影响等情况,并深入犯罪嫌疑人的家中,对其家庭经济情况及居住情况进行调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经过实地走访调查,根据大波村委会和司法所的意见形成综合评估材料,呈报给县司法局审批。
与犯罪嫌疑人家属及村委会干部了解情况
前往犯罪嫌疑人家中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