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民政局组织召开全市低收入人口认定
工作推进会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更好地将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困难群众,经市政府同意,从2024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同时,对低收入人口认定扩面、“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工作进行了细化培训。
7月5日上午,辉县市民政局召开全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会议,会议上李进华局长强调各乡镇应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政策兜底”作用,提高救助时效性。范新梅副局长传达了《新乡市民政局 新乡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55元,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28元,A+类、A1类、A类、B类、C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不低于455元、308元、256元、228元、2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92元。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原则上分别按照当地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每人每月75元)标准执行”。
会议要求,一是要准确认定各类救助对象,熟悉和把握落实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对待困难对象要热情、主动,有耐心。二是是严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防止出现“人情保”、“关系保”,杜绝违纪违规案件发生。三是各乡镇民政工作人员要通过走村串户、重点走访、发放城乡低保和其他社会救助宣传手册、民政社会救助政策答疑解惑等方式广泛宣传普及社会救助政策。力争使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政策宣传面实现全覆盖,让社会救助政策家喻户晓,方便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各项救助政策,坚决夯实兜底保障基础,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不发生因病因故致贫返贫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