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浮梁县2024年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文件和湘湖中心学校2024年学校招生工作决定精神,我校结合学校实际,切实做好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着力化解学校“大班额”。为促进我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制定如下招生方案。
一、学区划分:
湘湖村委会、陈家畈村委会、双凤村委会、兰田村委会、长源村委会、湘湖社区、七四零厂社区、西安村委会、北安村委会。
二、招生对象:
本学区范围内,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班额设定:
一年级暂定招收三个班,每班限额45人。
四、招生联系人:
组 长:宁长根
副组长:叶龙燕(联系电话:18870370096)
安全保障:万秀红(联系电话:18707980383)
成 员:史宏程,蒋欣谕、钱佳、刘丹。
五、预录时间:
2024年7月31日、8月1日预录。
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
六、招生条件和要求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应按照所划分的学区范围,在计划内接收符合本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如果学区范围内的生源未超过学校学位数,则全部接收。否则,按以下顺序进行录取,直至录满。
(一)就近入学条件和要求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学区内,且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法定监护人)同时在学区内的 。
2.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实际居住地均在学区内但住房属租赁房(凭租赁合同和甲方房屋建设许可证复印件等)的 。
3.学生的户籍在学区,但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不在学区内,而其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 。
4.学生的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学区内,且其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
5.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学区内,但其法定监护人为本学区内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的。
(二)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和要求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学区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
2.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学区内,但其法定监护人在镇经商(需本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且其家庭居住地(需有经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和水电缴费票证等)在学区内的。要求有与执照核准的经营地点、经营范围相符的经营实体。
3.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学区内,但学生法定监护人在镇务工(需有合法用工合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6个月及以上)且实际居住地(需有经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和水电缴费票证等)在学区内的。
4.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学区内,但学生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和实际居住地(需有经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和水电缴费票证等)在学区内的。
(三)政策性优待入学
1.根据相关政策,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由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区学校提供有效证件,办理入学手续。
2.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人员子女提供有效证明办理入学手续。
七、分班公示:
分班公示时间定在9月3号,在校门口张贴分班名单,请家长扫码入群。
湘湖中心小学
202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