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座谈会会议精神,推进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提高群众对健康帮扶政策的了解,现重点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大病专项救治、“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向广大脱贫人口进行解读。
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面: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主要面向十大重点人群,逐步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
十大重点人群: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脱贫人口、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一般人群:除十大重点人群以外辖区内常住居民。
就医:签约人员在社区中心门诊免收挂号费,十大重点人群每年可享受免费健康体检一次。
二、大病专项救治方面:
按照“定定点医院、定诊疗方案、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原则,对罹患30种大病住院患者在脱贫地区县域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化治疗。(国家规定“脱贫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有30种: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风湿性心脏病)
三、“先诊疗后付费”方面:
针对脱贫人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人口等人群享受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需缴纳押金。
四、医疗救助托底政策
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按其困难身份类别给予相应医疗救助。在此基础上,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脱贫人口中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省内规范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予以托底救助。其中:在县域内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含门诊特病、“双通道”药品,下同),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足90%的,由医疗救助托底救助至90%。
在县域外的省内其它地区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符合急诊、转诊、长期异地就医、县域外参保等政策规定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足80%的,由医疗救助托底救助至80%。
在省内发生的脱贫攻坚期延续的门诊慢病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足80%的,由医疗救助托底救助至80%。
上述托底救助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社区中心家庭医生签约、健康扶贫工作服务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福安社区联系电话:
0432-63279578(创业社区)
0432-63279585(平安社区)
0432-63279885(金泰社区)
集中村卫生室联系电话: 13844699636
红土村卫生室联系电话: 13804447120
佟家村卫生室联系电话: 13843262358
东兴利村卫生室联系电话: 13944264042
七个顶子村卫生室联系电话: 13944262877
双发村卫生室联系电话: 13894220798
光辉村卫生室联系电话: 15981207737
东纸房村卫生室联系电话: 18743246969
磨盘山村卫生室联系电话: 13630613011
新建村卫生室联系电话: 13252567551
蚂蚁村卫生室联系电话: 1594791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