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公众健康的基础,每个人都应该重视。只有通过合理的食品安全措施,才能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预防疾病的传播。2024年7月5日,英雄南路街道演武社区联合长治市诚鑫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视角 相约演武》法治小课堂第十二期,本期为大家普及《食品安全法》。
精彩讲解
主题讲解
英雄南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赵青云副所长同长治市诚鑫法律服务所田敏律师,一起向居民、商户普及食品安全的知识,商户要做到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齐全、有效、亮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居民监督,承担自身责任。
法律法条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法律宣传
社区普法文明实践员联合英雄南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法律视角 相约演武》法治小课堂普法活动,走进辖区商户,用通俗易懂地语言向商户讲解食品安全知识,普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督促辖区商户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通过活动的开展,增强了辖区居民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食品安全宣传氛围。下一步,演武社区将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引导辖区居民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切实筑牢辖区食品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