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8日我中队收到局领导反馈:辖区内经三十八路与兴隆一路平交口西侧存在堆积建筑垃圾现象。中队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情况
经核实,经三十八路与兴隆一路平交口西侧存在建筑垃圾堆积现象属实,成分为工程弃土,方量约3000方。
经调查,陕西鼎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0月开始对经三十八路与兴隆一路段进行施工,通过该公司提供的进场前相关影像资料发现,陕西鼎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0月项目进场前问题区域工程弃土堆积现象已经形成。
后我中队执法人员与经三十八路与兴隆一路段前期施工单位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二公局)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要求其单位提供前期施工进场前问题区域的相关佐证及影像资料,该单位无法提供2018年底-2019年初对经三十八路与兴隆一路平交口西侧进场施工前的佐证及影像资料,仅提供了2021年5月项目施工期间的影像资料,视频中发现2021年5月中交二公局施工期间问题区域堆积工程弃土现象已经形成。
通过局领导协调,我中队与经三十八路与兴隆一路平交口西侧前期施工单位西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进行了对接,通过调查得知,自来水公司于2020年12月开始进场施工,并提供了2020年12月对经三十八路与兴隆一路平交口西侧施工进场前拍摄的影像资料,视频中发现2020年12月该区域堆积工程弃土现象已经形成。
综合以上调查情况,我中队负责人与兴隆街办业务主管负责人现场对经三十八路与兴隆一路平交口西侧堆积工程弃土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汇总如下:
1.中交二公局前期对经三十八路全段范围场地内封闭性施工,负有监管责任。
2.根据现场情况,早期兴隆街办已将该地块进行了交付,且该处前期为村宅基地,不存在遗留工程弃土堆积现象。
3.根据现场堆积的工程弃土,经现场勘验疑似系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将工程弃土进行了推、翻后形成了堆积。
4.中交二公局目前拒不提供项目施工进场前的影像资料。
建议高新住建局对中交二公局进行约谈,提供早期进场施工前的相关佐证及影像资料,进一步解决经三十八路与兴隆一路平交口西侧堆积渣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