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养老辽宁分公司反诈宣传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重点条文提要
▶ 不得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等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 不得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等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对上述认定和措施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
【小贴士】近几年电诈案件高发,很多客户被不法分子欺骗造成大额资金损失,还有一些客户被不法分子利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不法分子来银行取现转移涉案资金,后续会面临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