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然还有“这种人”!

太平
创建于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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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万元现金做成“鲜花”装进礼盒,送给母亲做生日礼物;在所谓结婚纪念日,定制内藏数万元现金的蛋糕送给妻子……这些“大孝子”“好丈夫”送的礼物,怎么就让商家掉进了圈套?

       ——“他们”到底是什么人?

      他们是被人利用的电诈“工具人”!

      电诈“工具人”是一种比喻,是对帮助电诈团伙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相关人员的统称。

      这是电诈分子的新型洗钱方式。电诈分子向商家提出定制礼盒等大额消费需求后,以付款为由得到商家银行卡号,随后将卡号转发给电诈受害人。

      当前,电诈犯罪形势严峻复杂。在电诈犯罪链条中,电诈分子需要将诈骗钱款分散转入多个层级的他人银行账户中,隐蔽诈骗钱款来源,逃避公安机关追查。境外电诈分子通常远程操控境内的手机、插卡设备拨打诈骗电话,冒充境内电话。

      电诈分子还使用他人互联网账号,或冒用身份向亲友骗钱,或用来发布违规广告、推广引流信息,实名认证的支付账户也会被用来洗钱…

      为完成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电诈分子大肆收购、获取“两卡”和个人信息,发展“跑分”洗钱、推广引流等网络黑灰产,利用多种手段利诱蒙骗群众成为电诈“工具人”。

       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帮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件21.2万起,同比上升20.4%。

      电诈手法多种多样,电诈“工具人”也种类繁多。“电信网络诈骗各环节都需要‘工具人’,有供卡类、金融支付工具类、转移案款类、提供通信技术支持类等不同类型的‘工具人’。如果“工具人”具有犯罪的故意、过失,则构成帮信罪、诈骗罪共犯。

在此太平人寿东营中支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提高防范意识和分辨能力

警惕诈骗新手法、不做电诈“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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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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