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完小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公告

黄骅完小
创建于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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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教育局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在城区实际居住,2018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区域

      建设大街北段以东、北海路以南、荣乌高速以西、渤海路以北、华东街以东、新海路以北。

三、招生批次和所需手续

      按上级要求我校按批次先后优先录取片内适龄儿童。受学位限制,第四批次适龄少年儿童将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招收,如果不能完全安置,将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没有获得电脑派位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城区空余学位,不保证就近入学。

      所有批次提交的信息均需复核,因此当天只验证登记,不发放《入学通知书》。具体发放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第一批次

      1.适龄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为黄骅城区户籍,法定房产在招生区域内并实际居住。

      2.优抚优待类,不受户籍、片区限制。

所需手续:

     1.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户主为父母)、全家户口本(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需持结婚证)、孩子医学出生证明、接种证、水电费交款条。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法定房产购房合同和购房大额发票原件;其他固定房产佐证材料(如拆迁协议、宅基证等);二手房必须过户;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抵押行出具的抵押证明、近六个月银行还款流水记录、《房产权属登记信息》,并签字盖章。

      2. 优抚优待类包括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尚未下达退役命令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和沧州狮城人才子女等,均须提交由军人事务局、教育局等单位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0日。

第二批次

      1.适龄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为黄骅乡镇户籍,法定房产在招生区域内并实际居住。

      2.适龄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为黄骅城区户籍,在黄骅城区内无法定房产(需要产权部门出具监护人城区无房产证明)租住。

      3.适龄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为黄骅户籍,其祖(外祖)父母在招生区域内有法定房产,其法定监护人为产权方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需要提供监护人双方城区无房产证明)。

所需手续:

      1.适龄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法定房产,户籍属于黄骅乡镇的:需要准备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全家户口本(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需持结婚证)、孩子医学出生证明、接种证、水电费交款条。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法定房产购房合同和购房大额发票原件;其他固定房产佐证材料(如拆迁协议、宅基证等);二手房必须过户;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抵押行出具的抵押证明、近六个月银行还款流水记录、《房产权属登记信息》,并签字盖章。

      2.适龄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无法定房产,但户籍属于招生区域户籍的居民子女:需要全家户口本(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需持结婚证),孩子医学出生证明、接种证、孩子父母双方的产权部门出具无房证明,招生区域内租房协议原件及所租房房主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近一年的水电费、取暖费凭条,租金转账证明材料、社区或街道办开具的学生父母长期居住证明。

      3.祖(外祖)父母在招生区域内有法定房产,适龄学生监护人为产权方独生子女的:除以上材料外另需要在一个户口本上能清晰反映出祖孙三代关系的户口簿,孩子父母的独生子女证。如没有独生子女证的还需提供孩子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在一个户口本上能清晰反映出祖孙三代关系的户口、房产所有人的身份证、社区或街道办开具的学生父母长期居住证明。

第三批次

1.黄骅市域外户籍,来黄随迁人员子女。

2.黄骅乡镇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3.中捷、南大港和港口户籍,已经购买黄骅城区房产。

所需手续:

1. 黄骅市域外户籍,来黄随迁人员子女:需要全家户口本(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需持结婚证),2024年7月1日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无效)原件,随迁子女及父母的居住证地址与城区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在招生区域内的法定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孩子医学出生证明、接种证、水电费交款条。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法定房产购房合同和购房大额发票原件;其他固定房产佐证材料(如拆迁协议、宅基证等);二手房必须过户;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抵押行出具的抵押证明、近六个月银行还款流水记录、《房产权属登记信息》,并签字盖章。

2.黄骅乡镇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要全家户口本(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需持结婚证)、孩子医学出生证明、接种证、父母一方合法劳动合同(单位盖章,合同需要在劳动部门盖章或出具备案证明)或营业执照,出具近六个月的工资流水(单位盖章)或经营收入明细;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的城区无房证明,租房协议原件(需要租住地社区进行制式文件确认),及所租房房主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近半年的水电费、取暖费凭条,租金转账证明材料。根据《2024年黄骅城区租住人员基本情况核查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所有城区租住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必须在招生前到租住房产所在社区进行租住基本情况核查,由所在社区出具核查证明,招生入学时提供给片区内学校;租房时间必须在6个月以上,凡是在6个月之内租住地址发生变化的,必须有社区部门、个人、用工单位等详细说明变化正当理由;含3个月内租房地址发生变化的,一概不予认可。

3.中捷、南大港和港口户籍,已经购买黄骅城区房产。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户主为父母)、全家户口本(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需持结婚证)、孩子医学出生证明、接种证、水电费交款条。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法定房产购房合同和购房大额发票原件;其他固定房产佐证材料(如拆迁协议、宅基证等);二手房必须过户;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抵押行出具的抵押证明、近六个月银行还款流水记录、《房产权属登记信息》,并签字盖章。

第四批次    

      适龄儿童户籍与监护人不一致,及其他特殊情况。

      各批次提供材料均为原件,家长需现场签署《渤海新区黄骅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承诺书》。如所提供的材料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      7月9日

第二、三批次  7月10-11日

第四批次      7月12日

每天8:30-11:30,14:30-17:30。

五、报名地点:

      黄骅完全小学启德楼一楼。

六、补充说明:

      1.天气炎热,家长报名时无需特别提前排队。

      2.每个学生仅限一名监护人本人持身份证入校报名,不要带孩子到现场报名。

      3.在门卫领取报名顺序号后,到启德楼一楼一(1)班等候。

      4.2024年起,黄骅城区小学不再招收黄骅城区无房产且户口属于中捷、南大港、港口的适龄儿童入学一年级。

      5.不适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一般残疾儿童须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口簿等材料于7月9-10日到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登记报名。                                 

             黄骅市黄骅完全小学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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