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刻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保障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具体行动。2024年7月3日,群心党总支三江党支部举行“书记上纪律党课”活动。
本次会议由群心党总支三江党支部书记张跃文同志主持。
议程一 奏唱国歌
议程二 书记上纪律党课
由群心党总支三江党支部书记张跃文同志为大家讲授纪律党课内容—《严守纪律 做合格党员》。
《条例》的又一次修订,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
党纪的主要内容
党的纪律涵盖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个方面。政治纪律是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它要求我们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组织纪律确保党的组织体系有序运转,让我们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廉洁纪律为党员干部划清了廉洁底线,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群众纪律让我们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工作纪律保障各项工作的高效推进,生活纪律则规范着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言行举止。
举几个例子
1934年9月,在四川的红四方面军经苍溪黄猫垭歼灭战后,伤员很多,许多老百姓自发地将伤员接到家中照顾。村民张大妈将两名受伤战士接回了家,每天为他们熬药、喂药、擦洗伤口。两名战士康复后,按照纪律,将身上仅有的40张布币交给张大妈。张大妈说:“你们是为让我们穷人过上好日子才受伤的,你们是亲人,照顾亲人哪有收钱的道理。”战士们拗不过张大妈,但又不能违反纪律,便假装收起钱,在道别时悄悄把钱放到饭桌上的锅盖下。红军走后,为防止敌人发现布币,张大妈曾尝试将布币放入墙缝里、瓦罐中,最后干脆缝在衣服夹层里,穿在身上。新中国成立后,张大妈拿出“钱衣裳”,请政府替她还给当年的战士。这件“钱衣裳”现藏于苍溪县文物管理所。
广西全州一位退伍军人蒋师傅回忆,1934年11月的一天,他的父亲在村里偶遇前来勘察地形的红军先锋队。战士向他父亲问路,又向村民付钱买了些粮食。听说红军需要一位对周边环境非常熟悉的人带路,蒋师傅的父亲便自告奋勇地答应了。红军首长激动地握住他的手说:“谢谢你,我们红军有自己的纪律,您为我们带路,我们没什么值钱东西给你,这个水壶是我参军时我的首长送我的,我现在把它送你。”蒋师傅的父亲把红军带到广西与贵州交界处才返回家乡。蒋师傅的父亲在去世前,将儿女叫到床前说:“我没有什么东西留给你们,这个水壶是红军首长送我的,是我最珍贵的东西,你们一定要把它当成传家宝一样传承下去。将来,要是政府需要,你们就把它捐赠给政府,让大家都知道红军的故事。”后来,蒋师傅将水壶捐出,现藏于全州县文物管理所。
只有严守党纪,我们才能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我们党肩负着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伟大使命。党纪让我们在前进道路上不偏离方向,始终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公正、廉洁、高效地为人民服务。
在现实中,我们也看到一些违反党纪的现象。个别党员丧失理想信念,贪污腐败、滥用权力、脱离群众,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声誉,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了巨大损失。我们要从这些反面案例中吸取教训,时刻保持警醒。
截止2023年底根据中央组织部最新党内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共产党党员人数为9918.5万名,那么党纪的学习就尤其重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纪严于国法,党员不仅要遵守国家法律,更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法规,其发展历程如下:
1. 1997年2月27日,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这是党的历史上首部全面系统的党的纪律处分规定,共172条,这部条例使党的纪律处分工作进入了有规可依的阶段,让党的纪律规范和纪律处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2. 200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施行。该版本共178条,去除了“试行”二字,依然采用3编的结构框架,将违纪种类分为十大类,增加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为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章。同时,对“试行条例”第九章“经济类错误”进行了分解,其内容分门别类纳入有关章节。
3. 2015年10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第一次修订,共133条。此次修订实现了纪法分开,去除了与国家法律相重复的条文内容,更加突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将党的纪律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分类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纳入其中,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转化为纪律条文,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
4. 2018年8月,中央颁布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二次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该版本共142条,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个意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新情况、新表现等内容充实其中,还将监督执纪工作中发现的违纪新现象、新特点明确写进条例,释放出“严”的信号。
5. 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此版本共158条,在总则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多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现了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严明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该条例对于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它为有效约束和规范党员干部言行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助于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如何遵守党纪
1. 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党的纪律规定,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
2. 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做到知行合一。
3. 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监督。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慎独慎微。
4. 勇于担当,积极履行职责。在工作和生活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我们要深刻认识党纪的重要性,自觉遵守党纪,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同时,要结合实际工作,将党纪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中,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我们每一位党员都必须时刻牢记纪律要求,要以纪律为尺,衡量自己的行为,不越红线,不触底线。 坚守纪律底线,需要我们不断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我们要积极履行党员的职责和使命,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关于党纪相关的问答
问:党的纪律处分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党的纪律处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问: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哪些?
答: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问: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有什么后果?
答: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
问:留党察看处分的期限是多久?
答: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问: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多长时间内不得重新入党?
答: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问:哪些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强迫、唆使他人违纪;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
问:党员犯罪,哪些情形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
议程三 奏唱国际歌
学习《条例》,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为人民谋利益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摒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信,自觉遵守党纪法规,
视频图片:王启巍 桂雨朦
编辑:王启巍 桂明俊
审核:游国华 曹晓华 林振
签发:张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