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伴我行】与法“童”行,守护成长——东京城镇中心幼儿园《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宣传活动

东京城镇中心幼儿园
创建于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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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宣传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孩子们创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保护和积极努力让我们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用法律守护幼儿健康成长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

什么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社会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保护篇开篇第一条就写明:“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表明了未成年人的保护依靠的不仅仅是家庭、学校,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第十五条: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学校保护篇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家庭保护篇

不满八岁小孩不能独自在家

        《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保护篇开篇第一条就写明:“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表明了未成年人的保护依靠的不仅仅是家庭、学校,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儿童安全座椅首次入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科学使用电子产品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让每一名未成年人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给孩子们一个安全又温馨的成长环境是我们共同的心愿。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孩子们的美好童年,守护孩子们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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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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