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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旺村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助力协助化解矛盾纠纷事件

创建于07-03 阅读644


       为落实做好东方市城市运行指挥中心工作部署要求,为及时化解辖区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促进邻里和睦相处,共建平安网格。7月3日上午,振兴工作队员积极协助村“两委”干部前往村陀烈村地处理一起关于土地边界矛盾纠纷事件。

       7月3日,工作队员杨东雄接到村“两委”干部调解员符先云和包租生旺村集体地的文某某一同前往生旺村在矿山好岭土地集体地处理关于与陀烈村民唐某伟之间的土地边界矛盾纠纷,由于当时造成文某森的水管破坏6佰多米并立即报警并与村“两委”干部及陀烈村干部前往现场了解情况。

       到现场后,先让双方当事人说清两家土地边界的大致范围,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经询问了解纠纷起因,村民唐某伟称文某森水管经过他的地不跟他协商就安装水管,未经本人同意擅自按水管,唐某伟才把水管打破,文某森说这水管是从公共路过没占用唐某伟的地。经现场提出调解方案后,双方同意回佗烈村委会起草协议。在生旺村干部符先云和陀烈村干部的配合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达成以下协议:1.水塘的用水归唐荣伟、唐亚文、曾亚左、曾黑仔、曾亚辉、文学森这6户共用。2.这个水塘的雨水大家共用,每户以抽水机的法廊为主,以水底上来一米处安装法廊,任何一方不能超越这个界限。

3.地界以现有的水管往乙方地界退50公分,以此为边界,任何一方不可以在边界挖沟排水。

4.水塘的安全措施,塘的周边甲方地界,由甲方负责安全措施,塘的周边乙方地界,由乙方负责安全措施。

5.如甲方在塘里养鱼,万一有人去抓鱼,出现事故由甲方负责,但乙方的工人不能去抓鱼,如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6.甲方同意乙方在原来的管道线路维修好,但管道线路有什么安全故,有乙方负责。

     本协议于2024年7月3日甲乙双方在陀烈村委会、生旺村委会双的见证下签字后立即生效,如甲乙双方违反以上协议,可以追究其律责任,本协议一式四份。至此,两家土地边界矛盾纠纷事件得以很好的化解,双方当事人也都非常感谢生旺村“两委”干部、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和陀烈村干部工作队员的调解帮助和关心。现场调解过程,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通过此次的矛盾纠纷化解解决,体现出了生旺村“两委”干部、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和隔壁邻居村干部和工作队员为辖区村民办实事的职责与担当。同时,进一步促进辖区村民和邻村村民的和睦相处,共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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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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