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危险、会避险!暑期致仁兴镇辖区学生及家长关于交通安全的一封信及交通安全承诺书

怀天下之情
创建于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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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仁兴镇辖区学生及家长关于交通安全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您好!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孩子的健康和家庭的幸福。为预防和减少涉学生、家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共同守护孩子们的健康安全成长,倡导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观,共同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违法,形成规范骑行、有序停放、文明礼让的良好出行风尚,敬请各位学生及家长做到:


     一、年龄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自行车上路,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摩托车上路。


     二、电动自行车要按照“上牌照、有保险、戴头盔、限一人、靠右行”的原则上路行驶,禁止驾驶无牌、非法改装、超期的违标电动车上路,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上不得载人,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仅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均需佩戴安全头盔。


     三、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行,骑车时要集中注意力,不得载人,不得两名以上(含两名)人员并排骑车、勾肩搭背或赛车,不闯红灯,不在途中打电话、玩手机,不攀附其他车辆。


     四、摩托车要按照“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的原则上路行驶,带齐驾驶证、行驶证;不得驾驶无牌证、非法改装、报废、未按期检验的摩托车;驾乘人员均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按规定道路行驶,不争道、抢道、占道,不逆行、闯红灯、乱穿马路,不在行驶过程中玩手机。


     五、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与大货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远离大货车盲区,确保自身交通安全;在途经人行横道、学校门口和路口时,要左右观望,减速慢行,文明礼让;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在指定位置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六、家长要对孩子言传身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为孩子做好表率,在驾车接送孩子途中,时刻以身作则,用自己的行为影响和引导孩子形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及时发现、掌握孩子在交通安全方面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做好孩子交通安全教育监管工作,确保出行安全。


    家长、同学们,交通安全无小事!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遵章守法,规范骑乘,牢牢筑起学生交通出行的安全屏障,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

交通安全承诺书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从我做起。安全出行是每一个公民的愿望,营造文明交通环境,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为有力推进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及家长的文明交通意识,现开展“文明出行,安全第一”承诺活动。要求每一位学生及家长自觉做到以下承诺:

一、中小学生承诺

1.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骑“故障车”,不骑车带人。


2.不搭乘非正规校车,乘车时在指定地点候车,上车时自觉排队,守“先下后上规则,自觉遵守乘车纪律,不抢座,不打架,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下车时不急于过马路。


3.不搭乘无牌、无证、无营运资格的各类车辆,不搭乘超载车辆,不搭乘车况不好的车辆;不搭乘四轮车、电动三轮车,不搭乘驾驶员有问题(酒后、疲劳等)车辆。


4、过马路时遵守信号灯,做到“红灯停、绿灯行”,不闯红灯、不抢黄灯,不在机动车道内走,走人行横道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5、不在马路上打闹、嬉戏或追逐,不翻越道路隔离护栏,不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

二、家长承诺

1.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对孩子履行监督人义务,监督并制止不满12周岁的孩子骑自行车上路,监督并制止不满16周岁的孩子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保障孩子在校外的交通安全。


2.驾驶车辆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逆行、不抢道、不加塞。


3.不驾驶无牌证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和无牌、报废、拼装等隐患车接送学生。


4.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地点接送孩子上、放学,不乱停,不长时间占用道路等候学生,接受执勤人员指挥。


5.驾驶非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无非机动车道的靠道路右侧路边行驶。配合有关部门对三轮车和四轮车治理工作,遵守交通管控措施。

      一寸光阴一寸金。生命无价,安全为先。为了时光少在拥堵中虚耗,生命不在事故中流逝,让我们携手共筑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共同守护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为营造文明出行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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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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