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石岩镇中心幼儿园积极宣传和践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让孩子在和谐、法治、安全的阳光下健康快乐自信地成长!
一、幼儿园保护篇
组织教职工学习在园如何保护幼儿。
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组织班级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
班任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
什么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
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
二、家庭保护篇
我园通过微信群向家长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家长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责任。
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电影、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饮酒、赌博、或欺凌他人。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的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的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孩子们的美好童年,守护孩子们健康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