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你而来,护你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法》
知识宣传活动
——石岩镇中心幼儿园

用户8649666
创建于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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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石岩镇中心幼儿园积极宣传和践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让孩子在和谐、法治、安全的阳光下健康快乐自信地成长!

一、幼儿园保护篇

组织教职工学习在园如何保护幼儿。

      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组织班级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

班任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

 什么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

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

二、家庭保护篇

        我园通过微信群向家长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家长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责任。

     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电影、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饮酒、赌博、或欺凌他人。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的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的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孩子们的美好童年,守护孩子们健康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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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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