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机关纪委特别提示
“五一”、端午节日将至,为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请巡视机构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执行自治区纪委监委通知精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十二个严禁”精神:
1.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2.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
3.严禁违规用公款组织各类节会、庆典等总结表彰活动;
4.严禁违规公务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5.严禁公款旅游或者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6.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私车公养;
7.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等;
8.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
9.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10.严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11.严禁违规参加各类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12.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