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东方学校
2024年中学招生简章

大庆市东方学校
创建于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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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原则及学区划分

       学区划分及招生坚持以户口和房产证为依据(户口指学生本人及父母户口,房产证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入学当年6月30日前取得、且具有100%产权的房产证,下同),2020 年起,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 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严格遵循“四零承诺”即:零择校、零择班、零择位、零指定。

        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东方学校学区包括:龙凤小镇、聚福园、康馨园、居然之家、欣凤学城1、2期、铁东村。(小学在东方学校就读的非本学区的学生享受直升初中且享有配额政策)

二、招生方法

       在招生工作中,坚持以户口和房产证为依据,按先后顺序分批次招收入学。

       1、两证统一:指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发票)及户口簿均为本学区,且第一监护人产权达100%。

       2、两证不统一:只有本学区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发票)或只有本学区户籍(非集体户)的学生。

      3、随迁子女:指学生所在户口为大庆市区外,且学生父母大庆无房。参照“学区划分”到对应学校入学。对应学校容纳不下的,指定到其他学校入学。

三、招生程序

   (一)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24年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方法

             新生家长关注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名称:龙凤区阳光教育平台),在公众号内按照报名说明进行网上预报名,学校网上初审通过后,家长带孩子持相关材料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到学校现场确认的学生,学校不能录取其入学。

   (三)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

(四)阳光分班

          按照大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阳光分班的通知》(庆教规字〔2018〕3号)文件要求,全区新生分班实施“阳光分班”。阳光分班时间为8月30日。

       1、分班前,各学校依据“班科任均衡搭配”原则确定班主任、科任教师配备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公布班科任教师名单。

       2、分班时,区教育局在纪检监察部门、家长、教师、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监督下,现场按顺序分出自然班,并公布自然班学生名单。

      3、自然班选出家长代表操作电脑系统确定抽签顺序,再由家长代表按抽签顺序操作电脑系统确定班科任教师团队,学校当场宣布分班结果。分班后学生不得串班、调班。

    (五)几点说明:

            1、学生与父亲、母亲不在一个户口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证明亲子关系的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等确认法定监护人。若学生父母离异,主要核查法律文书中学生第一监护人的材料。若第一监护人出具的是居住证及无房证明,那学校同时还要查验另一方的房产证明(无房或在龙凤区域内无房产),防止区内择校。

         3、购房非个人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正式合同、机打发票、近2年水电燃气票据。认购合同、收据及非全款发票无效。

        4、学生报名时家长需要携带能够上网的智能手机,方便网上报名信息的确认。同时准备齐全报名需要的所有材料,装入透明的材料袋,并写清孩子和家长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学校暂存,教育局审核后与《入学通知书》一并取走。

        5、随迁子女类提供监护人及孩子的居住证,地址必须是本学区地址。如果不是,请提前到公安分局变更,否则不能入学。

        6、在东方学校小学部就读的非本学区学生直升初中部享受配额政策,报名时间在7月13日,请等候通知。

四、招生电话

      东方学校初中部:8892576 8892197

请家长关注“龙凤区阳光教育平台”公众号,关注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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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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