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南丰镇开展“右美沙芬”海报宣传教育活动

四季
创建于07-02
阅读 436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7月2日,镇禁毒办严格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要求,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调整精神药品目录。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镇禁毒办在各村(居)委会、农场开展“右美沙芬”海报宣传教育活动。

      镇禁毒专干在中、小学等重点区域及群众发放了宣传折页,普及了“右美沙芬”相关知识。提醒群众要向家人及亲朋好友宣传,特别是青少年不要进入治安复杂的场所,谨慎交友,提高对“诱惑”的警惕性。同时提醒大家滥用“右美沙芬”危害大,要时刻保持警惕不好奇、不尝试、不滥用,凡非法吸食、持有、贩卖“右美沙芬”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一旦发现身边有贩卖或滥用“右美沙芬”的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此次“右美沙芬”宣传让群众充分认识到了毒品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严重性,努力增强对毒品的认识,提高对新型毒品的抵制能力,增强禁绝毒品的决心,使毒品宣传教育活动更加深入人心,在我镇辖区营造了浓厚的禁毒宣传氛围。

阅读 436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