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报名不分先后,规定时间内报名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省、州、县相关文件和《剑川县金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要求,结合金华城区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剑川县金华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原则。金华城区(含金龙村委会、永丰村委会)户籍的适龄儿童,按户籍划片就近安排金华一小、金华二小入学。
(二)统筹调配原则。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就近统筹调配入学,若城区学位不足时,统筹调配至城区周边学校(文华小学、赵藩小学、金星完小)。
(三)照顾原则。现役军人、援藏干部职工、烈士等人员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给予照顾;符合招生条件的多子女家庭适龄儿童,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二、招生对象
(一)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金华城区 (含金龙村委会、永丰村委会)户籍的适龄儿童。
(三)符合招生条件的非剑川县户籍适龄儿童。
(四)符合招生条件的剑川县内非金华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不招收城区毗邻的文华、向前、金星户籍适龄儿童。
三、招生条件及提供材料
(一)金华城区(含金龙村委会、永丰村委会)户籍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册的主页、户主页、父母页或法定监护人页和适龄儿童页)。按户籍划片就近安排金华一小、金华二小入学。
(二)非剑川县户籍的适龄儿童,须提供适龄儿童和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册》、金华城区《居住证》《居住证发放回执》或《暂住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金华城区有效《营业执照》或用工单位证明,按照实际居住地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三)剑川县内非金华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须在金华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若城区学位不足时,按照《剑川县内非金华城区户籍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一年级积分入学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积分,根据积分情况就近或相对就近统筹调配入学(不服从调配的适龄儿童,回原户籍所在地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所在乡镇(金华镇除外)中心校出具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联系函”(附件2);
2.承诺书(附件3);
3.适龄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册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金华城区长期合法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证件等材料。
稳定工作材料,以下三种材料中任选一种:
(1)经在云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备案过的有效劳动合同(工作单位在金华城区,截止时间2024年6月30日);
(2)所在工作单位交纳的“五险一金” 之一的单据或凭证(一次性交纳的养老金除外,截止时间2024年6月30日);
(3)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金华城区有效《营业执照》,实体店远照(街道照)和近照(门面照)。(营业执照落款日期截止时间2024年 6月30日)。
固定住所材料,以下三种材料中任选一种:
(1)法定监护人在税务局缴纳租房税的票据(截止时间2024年6月30日)及合同证明(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租用自建房,私下与户主租用廉租房、公租房不符合此条要求);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效购房合同(须已交房)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金华城区实际居住房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四、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7日—7月1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1.2024年7月17日,金华城区(含金龙村委会、永丰村委会)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持有金华城区《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的非剑川县户籍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报名。
2.2024年7月18日,剑川县内非金华城区户籍,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
3.报名时间如有改动,将另行通知。
五、报名地点
金华一小 金华二小
六、报名提示
(一)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材料,有虚假伪造的,取消报名资格,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报名不分先后,规定时间内报名即可。
(三)请不要错过报名时间,报名工作结束,不再接受报名。
七、本公告由金华镇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72-4520805
剑川县金华镇中心学校
2024年 7月1日
附件: 1.剑川县内非金华城区户籍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一年级积分入
学管理办法(试行)
2.义务教育阶段就学联系函
3.承诺书
附件1
剑川县内非金华城区户籍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一年级积分入学管理办法(试行)
为更好解决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符合当地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管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年满6周岁及以上,有正常学习能力的剑川县内非金华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监护人在金华城区内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选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作为“积分方”进行积分,积分方式如下:
积分由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两项构成,截止时间为招生之日,时间以月累计,未满1个月按1个月计,根据两项积分之和就近或相对就近统筹调配入学。
一、固定住所:
(一)父母或监护人按要求在金华城区租房的1个月加0.15分;
(二)父母或监护人在金华城区有效购房(持有有效购房合同、不动产证)或建房(持有实际居住房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1个月加0.15分。
二、稳定工作:
(一)父母或监护人是城区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工龄1个月加0.1分(计父母或监护人工龄最长一方);
(二)父母或监护人持有金华城区有效营业执照,同时具有相符实体店的1个月加0.1分,只持有金华城区有效营业执照的1个月加0.08分(计父母或监护人时间最长一方);
(三)父母或监护人经在云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备案过的有效劳动合同(工作单位须在金华城区)及所在工作单位交纳的“五险一金” 之一的单据或凭证(一次性交纳的养老金除外)的1个月加0.1分(计父母或监护人时间最长一方)。
剑川县金华镇中心学校
2024年7月1日
附件2
义务教育阶段就学联系函
〔 2024 〕第号
剑川县金华镇中心学校:
兹有儿童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为: 派出所。系我辖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现孩子监护人申请到金华镇 小学就读小学一年级,请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给予接收。
学校(盖章) 中心学校(盖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3
承 诺 书
本人 ,系学龄儿童 的法定监护人,现参加剑川县金华镇城区学校一年级新生招生报名,本人承诺在报名中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如果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材料不真实的情况,取消学龄儿童 在剑川县金华镇城区一年级招生报名资格,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当金华一小、金华二小学位满时,我愿意让监护的 到(文华小学、赵藩小学、金星完小三选一) 学校就读。
承诺人:
2024年 月 日